駕駛員朋友都知道
醉酒駕駛一旦被查獲
將面臨吊銷機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然而,對于“二次醉駕”的處罰
大家了解多少呢?
來看看身邊的案例
二次醉駕,怎么處理?
No.1
案件詳情
2019年12月15日晚上22時許,汝州交警在市洗耳河辦事處許寨村路段設卡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民警對過往車輛逐一檢查時,一輛豫DB6***號小轎車突然停駛,民警抱著可疑的態度上前確認,打開車門發現駕駛人田某神情慌張,一身酒氣。在對其進行酒精呼氣式測試后結果高達191mg/100ml。隨后民警傳喚田某到市骨科醫院提取血樣,司法鑒定中心在田某送檢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75.9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當民警要求田某出示駕駛證時,發現年僅22歲的田某已經不是第一次醉駕了——在今年9月8日他剛因醉駕被汝州交警查處,市人民法院對田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6000元。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處以 吊銷機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然而,萬萬沒想到,田某竟不知悔改,僅僅兩個月后再次醉酒且無證駕駛機動車,而他的行為,將為他帶來危險駕駛罪的從嚴從重處罰。
emmmm
交警蜀黍可以確定說, 田某,你的這個年要在看守所里過了。
車。
交通
小知識
二次醉駕
無論是否有其他情節,都會被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的拘役,但一定不能判處緩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 小編和大家算一算酒駕的成本
見善則遷
有過則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