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南都記者從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獲悉,在今年1月多次故意殺人、在逃避搜捕過程中殺害民警的被告人玉某于11月13日一審被判處死刑。被害民警別立福犧牲時年僅46歲,后被追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范稱號。
被告殺人藏尸 報復縱火 殺害民警 一審被判死刑
1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玉某故意殺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玉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15日14時許,玉某因瑣事與同事張某發生爭執,起意將其殺害。趁張某不備,持車間內的鋼管連續擊打其頭面部、頸部數下,又持膠帶纏繞張某的口鼻致其死亡,之后將張某的尸體藏匿于該車間北墻與公司院墻夾道處。
1月18日11時許,玉某因瑣事與同事劉某發生爭執,起意將其殺害。趁劉某不備,持磚塊擊打其頭部,又持隨身攜帶的尖刀捅刺其胸腹部、背部數刀,并切割劉某的頸部致其死亡。當日19時許,玉某為報復公司負責人起意燒毀公司財物,后攀爬進入公司,使用打火機引燃稀料、乙醇等,縱火燒毀加工車間內的一臺噴漆設備。當日22時許,玉某在藏匿時,見兩部警用車輛停在附近,遂起意攻擊警務人員。因車內無人,玉某持刀將二車同側共4條輪胎割破。
次日1時許,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民警別立福奉令帶領警務人員搜捕至玉某藏匿處,玉某拒捕并持刀朝別立福胸部捅刺數刀,別立福在搏斗中倒地,玉某又持刀切割其頸部數刀致死亡。增援人員趕到現場時,玉某又持刀將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兩位警員刺傷,后被抓獲。
受害民警曾多次立功 被追授一級英模稱號
南都記者從青島市公安局處獲悉,別立福生前是黃島分局刑偵大隊一中隊的民警,犧牲時年僅46歲。今年1月19日,他在搜捕殺人犯罪嫌疑人過程中,突遭藏匿在暗處、從土包后竄出的嫌疑人持刀襲擊。在身中數刀負重傷的情況下,他強忍劇痛展開搏斗,因傷勢過重倒在血泊中,經搶救無效犧牲。經法醫鑒定,符合右頸動靜脈斷裂、心肺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別立福。
據悉,別立福于2004年從部隊轉業參加公安工作,長期戰斗在刑偵第一線,先后榮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榮獲山東省公安系統基層標兵、青島市公安機關反扒能手等榮譽稱號20多項。
今年4月,青島公安發布消息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作出決定,追授別立福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范稱號。
采寫:南都見習記者 林子沛
編輯:張亞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