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碰到一個離婚女,她是外地嫁到我們當地的。由于地區的差異和人生地不熟,該女人在我們這兒結婚后生活兩年,就生活不下去了。
她回到娘家后,就變了心,與男方有了感情隔閡。雖然有了一個兩歲的孩子,但是她還是想著要離婚。
不過該女人對自己的孩子是很有感情的,離婚的時候舍不得的就是孩子。于是在離婚的時候堅持要求撫養小孩,而對于男孩子,男方家庭是絕對不會放手的。
一開始男方是死活不離婚,后來看到女方態度堅決,只得退一步:只要孩子留給男方,同意離婚。
后來兩個人就離婚達成了一致意見,女方臨走的時候堅持看一下自己的孩子,并買了很多禮物。母子見面后,該女子抱著孩子痛哭不止。
那情形讓人看著非常心酸!
最后還是在親友的催促下,女方才戀戀不舍地放下孩子,一扭頭跑了出去,淚流滿面,痛苦不堪……
從這里可以看出,女人離婚后不要孩子并不一定是心狠,而有可能是迫不得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