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戀愛同居,曾經在網絡上掀起過激烈的爭論。一部分人覺得,奔著結婚去的同居,是可以接受的,這樣也能更好地進行磨合,看看雙方是否真的合適。也有一部分人覺得,戀愛就同居,是女人對自己最大的傷害,一旦最后分手,吃虧受罪的還是女人。
同居在很多人看來,其實是件很正常的事情,但在無形之間,也帶來了很多問題,尤其是對女人。從小到大,父母都會教導女兒要自尊自愛,別輕易和別人同居。但是陷入感情里的女人,并不會考慮太多,等到最后被傷害了,還要讓人在背后貼上不自愛的標簽。
所以說面對戀愛同居,女人該是謹慎再謹慎的。如果有要結婚的打算,而且也能確定對方是這個心思,那婚前同居也不是不能接受。但是如果雙方都只是玩玩而已,就不能太盲目的同居在一起。
小菁有個遠房妹妹,高中沒畢業就輟學了,剛和男友交往,就迅速搬到了一起。她年齡小缺乏正確的判斷,父母不止一次地給她敲警鐘,可她就是不聽,她覺得兩個人就是奔著結婚去的。
但是這樣交往了好幾年,彼此也都到了法定結婚年齡,對方卻遲遲不提離婚的事情。后來妹妹自己忍不住提了出來,結果對方卻說:“你這么廉價,上趕著要和我同居,說不定以前和別人也是這樣,我才不敢娶你。”
希望破滅,這段感情最后以分手告終,妹妹為此還差點抑郁了。但如果當初她自己自尊自愛一些,也不會有這樣的下場。
所以在小菁看來,戀愛同居給女人帶來的弊端,是遠大于好處的。而且就算是真要結婚,有過同居經歷,婆家人也不會太高看。賀姊嫻就因為婚前同居了兩年,被婆家低看,并以此為理由不給彩禮。
賀姊嫻和男友嚴大志從大學就在一起了,雖然中間也分開過,但算起來也快十年的感情了。大學畢業后兩個人去了不同的城市發展,分開了好長一段時間,最后還是賀姊嫻妥協,去到了嚴大志的身邊。
那時候兩人都是和別人合租,所以一直沒有住到一起,直到嚴大志買了房,硬要讓賀姊嫻搬過去,他們才真正開始了同居生活。
對于同居,賀家父母叮囑賀姊嫻,如果兩個人都有結婚的打算了,那他們不會干涉。在得到了嚴大志的再三保證之后,賀家父母才同意他們同居。只是他們都沒想到,正因為這個舉動,讓嚴大志的母親,有了其他的想法。
嚴母是個比較保守的人,在她看來婚前就和男人在一起的女人,好不到哪里去,根本就沒有價值,所以從一開始,她就瞧不起賀姊嫻。但是因為沒住在一起,她也就沒發表什么意見了,而賀姊嫻也不知曉未來婆婆對她的看法。
這樣同居了兩年,嚴大志終于向賀姊嫻求了婚。嚴母雖然不喜歡賀姊嫻,但是她也尊重兒子的選擇,所以很快就開始和賀姊嫻的父母坐到一起,商議結婚的事情。
彩禮的問題必不可少,按照當地的風俗,五萬到十萬不等。不過賀家人并沒有要那么多,而是讓他們給三萬,意思意思,他們覺得只要兩個年輕人幸福,這些都不重要。
三萬在當地已經是很少的了,本來以為雙方能夠達成一致,但嚴母卻死活不愿意給。嚴母的態度很明確,要嫁就別指望有彩禮。這讓賀姊嫻父母都很是不滿。第一次商議就這樣不歡而散。
賀姊嫻跟著嚴大志去了嚴母家,準備就這件事再商討商討。嚴大志剛提出這個問題,嚴母就瞬間爆發了,她對著賀姊嫻一頓吼:“你都和我兒子同居兩年了,還有臉要彩禮?像你這樣的女人,倒貼我也瞧不上。但是我兒子喜歡,所以要嫁就一分也沒有!”
賀姊嫻第一次見到嚴母這個樣子,聽著這樣的話,她著實有些難以接受,但她還是礙于嚴大志,沒有發火:“阿姨,我這樣的女人是什么樣?難道和你兒子同居了,就有錯了是嗎?”
嚴母冷笑一聲,然后一臉不屑,正要說些什么,就被嚴大志制止了。嚴大志也沒想到母親會變成這個樣子,但他又不知道如何來處理。
賀姊嫻越想越委屈,當初同居就是想著要結婚,可現在這婚看來也是結不了了。還沒結婚就鬧成這樣,以后日子只會更難,賀姊嫻擦了擦眼淚,直接對嚴母說道:“阿姨,我不嫁了,你滿意了吧!”說完她就轉身離開,嚴大志一聽急得不行,趕緊跟著一起出去。但不管他怎么哄,賀姊嫻也不愿意再妥協,收拾了東西就搬回了自己家。
如果被愛情沖昏了頭腦之后,很多女人都會做出錯誤的選擇,等到最后受到傷害,再后悔也為時已晚了。如果當初賀姊嫻更夠堅持不同居,得到的結果也會大有不同。
每個人對于婚前同居的態度都是不同的,對于老一輩觀念比較老舊,思想比較固化的人來說,大多都不太贊同,甚至還會因此而低看女人,覺得女人不夠自愛。
雖然我們無法左右別人的看法和態度,但是我們可以管好自己的行為,盡量不落人口舌,也就不會被人看不起。
自尊自愛,是每個女人都應該明白的道理,也應該要用行動去證明。再愛一個人,也不能太輕易就交出自己,太輕易就同居生活。要知道最后分開,女人所要承擔的后果,遠比男人要多很多。
女人,不管到了什么時候,不管感情到了哪種地步,都要有正確的認識,堅定自己的內心,一步錯就會導致后面都走錯。婚前很多行為都不要太過盲目去產生,看清楚利弊,才不會讓自己受到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