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記者見到了樊先生。今年11月,樊先生經過中介的介紹在太原市陽光領域售樓部看上一套90多平米的房子。正巧趕上年底做活動有優惠,當下就交了2萬元定金。
可樊先生晚上和家人商量后,家里不同意,樊先生第二天就聯系了銷售人員想退款。但銷售人員告訴他退款可以,但是要交3000元茶水費。退款遲遲退不了,期間,樊先生每次打電話,對方都說在走流程。
后來,銷售人員讓他寫一個退款申請,還需要樊先生提供個人征信報告,無房證明等,再交上三到五千元的茶水錢就可以退了定金。樊先生對這個茶水錢提出質疑,銷售人員卻告訴他,公司有專業P圖的,幫他把個人征信報告P成有問題的,月底就可以順利把定金退出來,而這個茶水費就是用來找關系的。如果他們按以上說的該交的都交了,12月底立馬就可以退款。
樊先生擔心要是修改了征信報告,將來買房會受到影響,他便沒有答應。而且在他看來目前商品房認購協議書雖然簽了字,但該協議并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樊先生,并不生效,也沒有確認書。
那么既然答應退款,為何還要交3000元茶水費?這是否意味著銷售人員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進行違規操作?
記者來到陽光領域售樓部,但是售樓人員王某正好休息,記者見到了另一位工作人員,他表示正常情況下定金是不退的,那為什么還要樊先生填寫退款申請表呢?針對記者提出的為什么要收取3000元費用,還需要提供征信報告及房產證明等,工作人員無法答復。
而在此之前當事人問過售樓人員王某,如果房子不合適的話,可不可以退,王某說是可以的,沒有什么絕對的事情,凡事好商量,有人請在。
隨后,記者電話聯系到了王某女士。她表示自己一直在給樊先生找甲方這個關系,那個人在中間幫他協調辦理這些手續,那3000元是這個人要收的錢,不是他們要收。但中間人也意識到提供征信等事違規,現在已經不這樣做的了。
王某女士所說的甲方就是鑫龍房地產開發(太原)有限公司,這樣的說法難以自圓其說,一句中間人反悔就可以了事了嗎?之后,開發商表示會給樊先生提供停止認購樓房的相關法律文件,表示解除合同。目前還在進一步協商當中。
提醒市民在購房時一定要重視自己的購房合同等文件,以便日后維權;開發商內部也應該加強管理,避免出現違規操作。
來源:都市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