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特殊的離婚案件。女方張某起訴男方王某堅決要求離婚,而王某正羈押在看守所。這是張某第二次起訴要求與王某離婚。張某的離婚意愿為何這么堅決呢?
原來,半年前,張某曾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其理由是王某在十二年前因犯搶劫罪在監獄服刑近十年之久。十年間,張某一直苦苦等待王某出獄,并憑一己之力撫養孩子、贍養老人,終于等到了王某出獄,卻不料王某出獄不久又因犯故意傷害罪再次入獄。張某心灰意冷,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王某的婚姻關系。因張某無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且王某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不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于是,六個月后,張某又起訴至法院。誰料在案件受理后、開庭審理前,王某第二次服刑出獄的當天,又因之前的其他漏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羈押在看守所。
王某認為自己與妻子尚有感情,原本不愿意離婚。承辦法官到達看守所后從情、理、法三方面耐心細致的給其做工作,王某懊惱不已的表示其內心深處深愛妻子,深愛家人,卻還是拖累了自己的妻子,傷害了自己的家人。之前不同意離婚是因為對妻子還有深厚的感情,但現在自己即將面臨第三次服刑,不忍心繼續拖累妻子,只好忍痛同意離婚。
法官寄語:婚姻需要夫妻共同經營,違法犯罪行為將嚴重傷害夫妻感情。敬畏法紀、遵紀守法才是一個男人對家人真正的愛護。(融媒體記者:邱琪 通訊員:張燦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