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美國俄亥俄州共和黨議員提出了一項“反墮胎”的新法案,其中有一附加條款:醫生不能為“異位妊娠”的女性引產,而是要將異位的受精卵或胚胎重新移入女性的子宮,否則醫生將面臨“謀殺罪”的指控。當時在該法案還尚未進行表決的時候,就已經引起了廣泛的爭議。還有一些婦產科醫生在社交媒體上寫道:“……這是不可能的。我們都會入獄?!?/p>
那么,關于“異位妊娠”的這條規定到底有多荒謬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 異位妊娠是一種緊急情況
異位妊娠,也被稱作是“宮外孕”,它是指受精卵沒有著床在子宮內,而是在女性身體的其他部位發育,其中最常見的部位是輸卵管,受精卵在這個部位發育的幾率已經占到了異位妊娠的90%以上,當然了,還有其他一些部位,那就是:卵巢、腹腔等。
如果女性發現自己出現異位妊娠的情況時,還繼續任由其發育,那么隨著受精卵的增殖和胚胎的生長,女性要面臨的恐怕就是很大的危險了。這也是為什么當一個育齡期女性因急性腹痛來到醫院時,醫生一般都會將“異位妊娠”納入診斷的考慮范圍之內,因為這是一種緊急情況。
那么對于這種異位妊娠的情況,處理的結果是什么呢?
其實一般來說,醫生給的建議都是讓女性“終止妊娠”,并且終止的越早對女性身體的危害也就越小。終止女性妊娠的方法一般有兩種:一是服用可以阻止妊娠增長的藥物,二是手術切除妊娠以及附近受損的組織。
2. 重新“植入子宮”,醫學上不可行
雖然說,異位妊娠的女性成功誕下胎兒有過報道,但那種情況是很罕見的,成功率是三百萬分之一,所以,這種處理方式顯然是不可行的。
尤其對于那些在輸卵管部位的妊娠,如果使用這種方法的話,結局只會是這兩種:要么胚胎自行死亡,要么就是它繼續生長直到破裂、出血,然后威脅到女性生命。
那有可能將“異位妊娠”重新移入女性子宮嗎?
一般對于那些反對墮胎的人來說,會認為這種方式是可行的。但是目前的醫學離這樣的技術還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只要受精卵一旦植入輸卵管、卵巢這些組織后,就很難與這些組織分離,因此無法移動它并放置在其他位置。
其實在今年5月的時候這個方法就已經就被提出了,但是在當時有研究者指出,這簡直是“純科幻小說”,如果當時這個說法被肯定了,那么對于那些出現異位妊娠情況的女性可能最終會因為無法得到及時的治療而離世。
所以,經過種種說法,已經證實了:如果想要為那些出現異位妊娠情況的女性重新植入子宮是不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