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南粵 12月27日消息,汕尾4·20較大交通事故調查結果出爐,12月26日廣東省道安辦在新聞發布會上進行了通報。今年4月20日凌晨2時許,余某駿醉酒后駕駛粵NTE991號小型普通客車搭載余某榮(車輛所有人)、余某會和余某淡四人從海豐縣縣城北三環路“威尼斯畔山酒吧”往“碧桂園”方向行駛,行經武德路路口時,車輛失控駛出路外,連續碰撞樹木、護欄、水溝側墻,造成余某駿、余某會、余某淡3人當場死亡、余某榮受傷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經查,涉事人員當晚在先后四個飯店和酒吧飲酒,駕駛人余某駿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3mg/100ml ,屬醉酒駕車。
事故原因和責任方面,肇事司機余某駿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且自身及車上乘員未全部系扣安全帶,嚴重超速行駛,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粵NTE991小型客車車主余某榮作為該車所有人,明知自己及余某駿等人經過多場次飲酒后,仍提供自有車輛連續上路行駛,對余某駿飲酒后駕駛其小車上路,沒有阻止,存在放任、縱容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的違法行為,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調查指出,駕駛人余某駿、車主余某榮共同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余某榮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19年5月10日由海豐縣公安局依法執行刑事拘留。經海豐縣人民檢察院批準,海豐縣公安局于5月23日對余文榮執行逮捕。余偉駿在事故中當場死亡,依法免于追究。
(原題為《汕尾4·20較大交通事故原因通告:醉駕+超速+未系安全帶,致3人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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