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電影《后來的我們》官方微博就此前被訴侵權一事發布聲明稱,在武漢光亞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光亞文化公司”)等訴《后來的我們》著作權侵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一案中,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武漢中院”)判決認定原告所述控告均不成立,認定該電影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該案中,《后來的我們》導演劉若英也作成為被告之一。“后來的我們理直氣壯。”27日,劉若英通過微博轉發了片方勝訴這一消息。
《后來的我們》于2018年4月上映,該片由劉若英執導,井柏然、周冬雨、田壯壯等人擔任主演。據《后來的我們》官方微博公開的武漢中院的判決書顯示,該判決于今年10月下旬作出。南都記者另查詢發現,一份公布于2018年7月民事裁定書顯示,光亞文化公司與武漢華語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華語文化公司”)曾以相同案由起訴劉若英等著作權侵權,由于原告未及時預交案件受理費,該案最終按原告撤回起訴處理。
今年1月,有微博文章稱劉若英等人剽竊了其團隊的劇本及擬拍項目拍攝了《后來的我們》,隨后在網上出現的“《后來的我們》被訴不正當競爭”等消息。據南都此前報道,前述微博發文者向南都記者介紹,其是華語文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翁宏才。據翁宏才提供的案件信息截圖,該案的收案時間為2018年12月4日,索賠金額為70000000元。
隨后,電影《后來的我們》官方微博對此發布律師聲明,稱相關內容為不實信息,影片出品方及劉若英、葉茹婷等遭到惡意詆毀。“《后來的我們》是根據短篇小說《回家過年》改編的故事,未侵犯任何個人或公司權益。”
《后來的我們》官方微博稱,被告濫用訴權,片方將對相關人提起訴訟,追求其侵犯名譽權的責任。
采寫:南都記者 秦楚喬
編輯:張亞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