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報幫忙,幫你解決難事煩心事。最近,市民周女士找到我們說,她跟前男友同居時,生下了一名男孩。后來兩人分手了,法院判決前男友每個月給孩子1200 元撫養費,但是兩個月過去了,她一分錢也沒拿到。
周女士說,她和前男友黃先生2017 年訂婚擺酒之后,沒有登記結婚,就開始了同居生活,并在第二年生下了一個男寶寶,今年兩人感情不合分手了。
經法院判決,孩子跟周女士生活,黃先生每月支付1200 元的撫養費,直至孩子年滿18 歲。可現在判決下來兩個月了,周女士一直沒拿到撫養費。
周女士:判定從10月份開始支付撫養費每月1200元。現在已經拖欠了兩個月沒有給,聯系他,電話也不接,短信也不回。
周女士說,之前黃先生曾給過自己8 萬多元的彩禮錢,現在黃先生不愿意支付撫養費,可能就跟這筆彩禮錢有關系。
周女士:他說他之前訂婚花費了錢,給我的彩禮錢足夠可以養小孩。我就說這個彩禮錢跟撫養費沒有沖突,沒有關系,那是彩禮錢。因為彩禮錢給我,他就不給小孩撫養費。
周女士說,現在自己一個人帶著孩子,沒法去工作,彩禮錢都用于日常開銷了。
周女士:自己暫時都沒有收入,壓力大。現在是我娘家有能力幫我支撐一下。寶寶大概1個月奶粉也要1500元到2000元左右,還有他的尿不濕,比如說他有時候生病,醫療,一個月花費下來,衣食住行也要五六千元。
周女士說,作為孩子父親,黃先生應該盡到自己的責任。
周女士:大家都是好聚好散,就希望你履行你做父親的責任,希望在以后的生活中,雙方對孩子,也給他一個很好的環境生活,讓他健康快樂成長。
記者勸說下孩子父親表示愿意支付撫養費
孩子父親為什么不愿意支付撫養費?記者在周女士的帶領下,來到了黃先生位于飛鵝路新時代商業港的店鋪,想進一步了解情況。不過黃先生不在,記者見到了黃先生的母親。
黃先生的母親說,之前他們家給了周女士8 萬多的彩禮錢,買了1 萬多元的金銀首飾,還打了紅包等等。兩人分手后,雙方鬧得不愉快,而且現在很想要孩子的撫養權。
黃先生的母親劉女士:我希望你們把孫子給我帶,我就謝天謝地了。
隨后,記者電話聯系了黃先生。黃先生說,撫養費他不是不愿給,只是他跟周女士還有一些經濟糾紛沒有解決。
黃先生:每月1200元撫養費,如果沒有那些糾紛的話,我肯定是愿意給的。
記者了解到,主要是因為彩禮等經濟問題,雙方有不小的矛盾。但孩子是無辜的,記者盡力勸說,最終黃先生表示愿意把孩子的撫養費轉給周女士。
黃先生:希望你作為父親能夠承擔起這個責任,因為現在畢竟孩子還小。現在她提的要求1200元我愿意出,我什么都答應她,我就是不想見這個人。你叫她留個銀行卡號或者是什么,到時候晚一點我去打錢給她。
不過記者發稿前,周女士還沒有收到撫養費。
律師:撫養費必須給與經濟糾紛沒關系
對于此事,律師表示,雖然孩子是非婚生子,但是他與婚生子享有同等權利,孩子父親必須支付撫養費。
廣西國觀律師事務所律師葉青:根據我們國家關于小孩撫養權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小孩他現在未滿兩周歲,一般是跟隨母親一起生活,因為要保護小孩,他有一個哺乳期。男方需要給這個撫養費,是直接用來撫養小孩的,與他們之間的其他經濟糾紛是沒有任何關系。現在男方不給撫養費,那么女方她是有權利拿著生效的判決文書,去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律師說,男方如果主張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錢等財物,應當收集相關的證據去法院另行提起訴訟。男方如果想獲得小孩撫養權,也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不過,小孩年滿8 周歲后,就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變更撫養權,需要經過小孩的同意。(記者: 肖瑤劉雙生)
編輯:陳埔麟
責編:王賢
審核:溫泉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