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現在結婚的成本太高,在一個稍微發達的城市,房子150萬車子15萬彩禮40萬一共200多萬,試試你多久才能存這么多錢,所以大部分人選擇晚婚?或者不婚。很多年輕人的愛情修不成正果,都卡在彩禮這里。這不,今天的網友投稿,彩禮要80萬,不想結婚了。
這樣的婚姻真的很社會,動不動就是幾十萬的彩禮,而且要得理由是相當冠冕堂皇,誰沒有父母,誰將不成為父母,婚姻是互補的關系,是兩人共同商量進步的橋梁,一場婚姻需要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去成交,又不是拍賣,這愛情談到后面就沒得談了。
網友投稿:
我們是同事,我今年36歲,她30歲,我們在一起3年了。現在也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了。
前段時間,和雙方家人討論結婚的事情。我爸媽的意思是,房子首付我爸媽付,裝修由她們家來,房貸我們倆一起分擔,房本上寫我們兩人的名字。再有就是家具,我父母贊助10萬。
這些事兒她家里也沒意見,但就一個要求,她爸媽要80萬彩禮,才同意我們的婚事。我問她這個彩禮算是怎么回事。她說她爸媽養大她不容易,以后她嫁到我們家,給她父母盡孝的時間就少了,彩禮錢是給她爸媽的孝心補償。還說愿意嫁給我,是高攀她們家了,我真是無語,我又不是扶貧的。
我感覺她是狡辨,又說不清什么。現在是我爸媽掏不出這80萬,我爸媽也是普通人,我內心很疚愧。
雖然我每月收入有3W+,連獎金什么的,差不多4萬出頭。但在深圳,生活開支也大,也攢不了多少錢。女朋友每月能拿一萬多,但都是月光,習慣了大手大腳的花錢。所以平時開支,基本都是我在出。
我自己算了一下,彩禮只能接受30萬左右。不能再多了。但女朋友她爸媽不愿松口,沒有商量的余地,咬定要80萬。對了,她有個弟弟,也到了結婚的年紀,不知是不是其中的原因。
我現在很痛苦,也很掙扎。我很愛我女朋友,畢竟談了三年,彼此的生活習慣都很一致,也想和她共度余生。但我又拿不出這80萬,怎么辦?女朋友的意思是,聽她爸媽的,她改變不了。還是說什么如果不能在一起了,那是命。
我始終覺得她有事情隱瞞我,問她,她又不說。現在的我很痛苦,不知道怎么辦了?想聽聽詩人的看法。
情感解說:
港道理,女方提出彩禮也不算過分,就是80萬彩禮確實有點高,真有心就一起努力解決這個矛盾,而不是直接放棄,沒擔當!
房子裝修女方負責,婚后又一起負擔房貸,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是應該的,別整得好像你們家多慷慨你們多吃虧一樣。其實這點沒什么好爭議的。
其實,重要的考慮以下幾點,才能把矛盾化解:
1,你們家出的是首付+10萬,女方家處裝修。房貸兩家還,由于不知道當地的首付金額,以及裝修標準,不太好然判斷誰家出的多。
2,女方家要80萬到底給誰?是用來還給女方父母嗎?父母用來養老?那就建立養老金賬戶專款專用。別搞了半天用來還賭債了給弟弟結婚買房了,那就呵呵了。其次,女方多少嫁妝?
3,如果生二胎,兩孩子怎么姓?孩子誰帶?
4,生女兒怕不照顧自己所以要錢,可以這么解決:給錢,然后以后女方家庭有事,先花這80萬解決,花完了再繼續履行你的贍養義務。不給錢,告知女方家里一切養老你們解決,女兒嫁人了也還是女兒,給老人養老跟是否出嫁無關。
其實現在這個社會吧,男孩子守在父母身邊盡孝的也不多,我跟我老公每年見他父母和見我父母的機會差不多。而我父母有事我該回去還得回去,不會因為我是出嫁的女兒就不管他們了!
我老公父母出的首付,寫的當然是我老公的名字了(因為買房的時候我倆還沒在一起),給了八萬彩禮,我爸爸又添了五萬都給我了,結婚的時候還沒交房,明年交房了,裝修我們倆自己出錢,如果不夠的話,就把爸爸給我的錢拿出來裝修,因為我們上班很近,所以目前還沒有買車。
我覺得我們兩家都挺好的,從訂婚到寶寶快要出生,兩家大人都是你家要給我家不要,都很和氣。你女朋友我覺得有點過分了,兩個人收入也不算低,以后日子也不會差到哪里去,經濟上的支援,以后自己賺錢了多支持一下不好嗎?是要用你的80萬把自己和父母買斷此生不相見了嗎?
或者,我們延伸一下問題,如果是要2萬,5萬,10萬,20萬彩禮你愿不愿意?所以其實我覺得這個問題背后說的就是“你心目中覺得這個女朋友值多少‘錢’”。
舉例來說,你夢寐以求朝思暮想的女神拒絕了一眾追求者,突然說要和你結婚,這時候她說要80萬彩禮,你估計會很樂意出。所以,你能問出這個問題,就說明你現在這個女朋友在你心中的價值不到80萬。
當然,80萬彩禮的背后是誠意,看的是擔當。彩禮多少是個意思,當然不能不給,綜合經濟情況呀。你父母已經夠不錯了給你倆買房寫你倆名字。結個婚把你爸媽老本扣干凈,說不好聽的,棺材本都搭進去了,可能還得還債。萬一父母有個急事,怎么辦?
既然來盡孝,就列好盡孝的條款,別說的比做的好聽。說真的,都給了首付讓你們倆搬出去住了,還盡什么孝?要不就別要新房了,搬到和老人家一起住盡孝就好啦。
所以,正常回答:我們兩個都是他們的孩子,共同組成家庭,承擔雙方父母的養老義務,不是誰歸了誰家。
按說彩禮制度是給自身條件欠佳的待婚男青年的兜底保障,像這種自身條件很好的小伙子,是不需要淪落到掏彩禮錢的地步的。
現在的關鍵問題是,女方父母的觀點似乎太保守了一點,感覺像是要一次買斷這個女孩子未來所有的贍養義務,真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了。
和她娘家商量一下能否分期付,寫個借條,然后你倆慢慢還,或者直接說結婚后存夠10萬就給女方父母,給夠80萬。
不管怎樣,女方父母問男方父母要錢是沒有道理的,建立家庭是要雙方人格健康獨立的前提下,有多大本事筑多大巢。女方結婚以后,孝敬父母的時間少了,那是因為精力更多用來經營自己的小家,而不是用來孝敬男方父母了。
婚姻和愛情經不起太多的砝碼,會被壓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