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7日電 (記者 王恩博)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27日公布《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資管新規配套細則,并明確長期制度安排。
現金管理類產品是指僅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每個交易日可辦理產品份額認購、贖回的商業銀行或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產品與貨幣市場基金相似,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且允許投資者每日認購贖回,容易因大規模集中贖回引發流動性風險,風險外溢性強。
《通知》整體上與貨幣市場基金等同類產品監管標準保持一致,其中包括:提出產品投資管理要求,規定投資范圍和投資集中度;明確產品的流動性管理和杠桿管控要求;細化“攤余成本+影子定價”的估值核算要求;明確現金管理類產品風險管理要求,對采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實施規模管控,確保機構業務發展與自身風險管理水平相匹配等。
為確保平穩過渡,《通知》充分考慮對銀行、理財子公司經營和金融市場的潛在影響,明確過渡期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底,促進相關業務平穩過渡。過渡期內,新發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當符合《通知》規定;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存量產品應按照有關要求實施整改。
上述兩部門有關負責人稱,制定《通知》有利于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監管標準,防范不公平競爭和監管套利;有利于增強現金管理類產品業務經營的合規性和穩健性,防止不規范產品無序增長和風險累積,推動銀行存量理財業務整改和理財子公司“潔凈起步”;有利于明確資管新規過渡期后現金管理類產品的長期制度安排,穩定市場預期,消除不確定性,促進相關業務和金融市場平穩運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