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絕給妻子800元為岳母慶生,今年53歲且身患二級殘疾的駱先生近日又遭妻子毆打。
12月26日,駱先生告訴澎湃新聞(thepaper),與妻子龍某結婚20多年來,他多次遭妻子家暴。今年6月,他因妻子家暴曾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得法院支持。此次被打后,他在情感上和經濟上都接受不了,下一步計劃向法院起訴離婚。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政工科12月27日向澎湃新聞證實,24日公安機關根據駱某傷情鑒定結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龍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但龍某因患有不適宜收押疾病,需隔離治療,公安機關根據相關規定停止執行行政拘留。
駱某某12月24日被毆打的照片 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駱某某提供
被妻子毆打至陽臺呼救,警方介入調查
駱先生告訴澎湃新聞,12月24日上午7時許,因拒絕給妻子龍某800元為岳母慶生,他被龍某用相框尖角毆打腿部、用拳頭捶打頭部。自己腿部殘疾無法反抗,最終他到陽臺上向鄰居呼救報警。
駱先生提供給澎湃新聞的南海區第五人民醫院診斷記錄顯示,24日下午5時12分,駱某某前往該醫院就診。患者主訴:被人打傷胸部、陰囊、右下肢等多處伴有局部傷口疼痛、流血8小時,后經南海區第五人民醫院最終診斷為陰囊皮膚裂傷、多處挫傷。
駱先生稱,報警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鹽步派出所介入調查,對妻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妻子自稱患有疾病,警方并未執行。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警方查明違法人龍某于12月24日7時許,與丈夫駱某因家庭問題發生爭執,其間龍某用相框、腳踢打 丈夫龍某右腳,并用手提駱某某下體,致使駱某某右腳和下體受傷,經南海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駱某某的傷情為輕微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對毆打他人的違法人龍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針對警方并未執行龍某的處罰決定,27日下午,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政工科郵件回復澎湃新聞稱,24日公安機關根據駱某傷情鑒定結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龍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但龍某因患有不適宜收押疾病,需要隔離治療,公安機關根據相關規定停止執行行政拘留。
駱某某被打的照片
因妻子家暴曾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據駱先生稱,結婚22年里,他曾遭妻子多次毆打,“最嚴重的一次頭部受傷流血。”
駱先生稱,今年6月因與妻子發生爭執,被妻子毆打致頭部流血,他在報警后向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今年7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書》顯示,申請人駱某某與被申請人龍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一案,南海區人民法院于7月9日立案后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南海區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申請人駱某某與被申請人龍某曾于6月17日發生爭執,申請人受傷后報警并到醫院門診治療,申請人有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因此,申請人提出的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等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南海區人民法院裁定:禁止龍某對駱某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龍某騷擾、跟蹤、接觸駱某某。本裁定自作出之日其六個月有效。如龍某違反上述禁令,本院將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視情節嚴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駱先生說,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之后,妻子依然“屢教不改”。12月24日,再次因錢的問題毆打自己,目前他希望通過村委會跟妻子溝通,計劃于2020年1月對妻子龍某起訴離婚。
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反歧視法研究中心主任何霞27日告訴澎湃新聞,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多為女性、兒童、老年人和身心障礙者,而家庭中的不平等關系表面上可能是性別、體力、經濟、社會地位等家庭成員個體差異導致,而實質上卻是社會結構中不平等的投射。
這起事件中,作為家暴受害者的男性由于殘障在家庭中處于弱勢,他所遭受的傷害同樣地反映著家庭暴力的本質,即不平等的權力關系和控制。
何霞建議,此類家暴事件中,身心障礙人士可和女性家暴受害人相同的路徑尋求救濟。例如向警察求助、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提起離婚訴訟并且主張過錯賠償,申請司法援助。此外,作為殘障人士,他還可以請求殘疾人聯合會的協助。
何霞認為,由于民眾對家庭里男強女弱結構的刻板印象,在家庭暴力中受害的男性更加恥于尋求救濟。因此,反家庭暴力的一級預防宣傳應該讓大家認識到暴力的本質是不平等的控制,讓受害者無論是女性還是男性都能站出來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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