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微信還是微博,都是大家非常喜歡的社交工具,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喜歡在這些社交工具上與好友互相聊天、扯皮啥的。但我們聊天歸聊天,也要注意你的一字一句,特別是跟不認識或者不熟悉的人。因為現在不管是微信還是微博的聊天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明確提出,今后微信、微博等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其中第十四條提到,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和電子文件:
1、 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2、 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3、 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
4、 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5、 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也就是說,以后你在網上的一言一行都要為自己負責,因為它們都將有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消息一出,網友們就炸鍋了,登上了微博熱搜頭條,有的網友表示支持,也有的網友表示疑惑。
支持的網友認為:“是該整治了,法盲太多,有些人在網上說話就是不負責任”;“大力支持,杜絕網絡暴力”;“這下鍵盤俠就不敢那么囂張了!”;“太棒了,以后網絡交易更有保障”;“很好,網絡并不是法外之地~”;“很好,讓那些口無遮攔,信口開河的人有點約束”。
也有的網友表示:“要是賬號被盜了怎么辦?”;“怎么確認說話是不是本人的可靠性?”;“聊天記錄如何公證”;“現在PS技術這么發達,聊天記錄隨時都可以偽造”等等。
當然,網友們的擔心因為不無道理,不過現在科技這么發達,真想要查“賬號上的你是否是真的你”還不簡單?PS假截圖,假聊天記錄的話就可以聯系第三方機構協助調查。
雖然這是電子數據第一次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與大家見面,但關于“某某聊天記錄作為證據”的新聞相信大家已經屢見不鮮了。在一些刑事案件或者民事糾紛上,聊天記錄確實可以提供非常有力的證明。
據江西法院發布的真實案例:一位姓張的先生將自己頭像換成了恐怖分子頭目--“本·拉登”的頭像,接著在群聊里喊了一句“跟我一起加入XXXX(某恐怖主義組織)”。然后他就被警察叔叔以其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抓到局里了。最后,法院判決張某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這位張先生向我們生動演繹了什么叫「沒事找事」,所以,在網上,我們確實也要謹慎言行,聊天打字過過腦子,想好了再發。不要信口開河,口無遮攔的瞎聊。
另外,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在微博、微信上被騙的經歷,被騙后我們絕對不要因為一時火大而刪好友,因為一刪,聊天記錄就都沒有了。舉報也沒法舉報,如果是被騙金額較大的,則可以找警察叔叔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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