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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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并非特指讀后感這種事,人生中很多事都是如此,不同人對同一家事物有不同的理解和詮釋。
那句經常在網絡中出現的“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也是同樣的道理,別說一千個人之間,就是兩個人之間,很多時候都會就同一件事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如果是一些純客觀的問題,是怎樣就是怎樣,沒什么好爭論的。但是,如果是一些純主觀的問題,往往就會出現意見不同或意見相左的情況。
尤其是感情方面的事,因為完全是一種純主觀的事,所以不同人之間很容易出現分歧。
同為女人,不同的女人對愛情和婚姻有不同的理解;同為男人,不同的男人對愛情和婚姻也有不同的理解。男女之間就更不必說了,出現對感情理解不一致的情況更是常見。
有人看到這里可能會說,“照你這么說的話,每個人對愛情的理解都不一致,那還談個毛的戀愛,結個毛的婚?”
這種事是這樣:不一致肯定是不一致的,但是不一致不等于說不能互相接受和融合。
所謂合適的人,所謂對的人,其實并不是說兩個人的一切都是一致的,而是彼此雖然有自己對愛情或婚姻的理解,但是也能做到尊重對方并接受對方對愛情或婚姻的理解,并且會遵循同樣的準則。
而如果不滿足這個條件,彼此各有各的理解,而且互不接受,互不尊重對方對愛情或婚姻的理解,那肯定談不上合適,在一起只會吵架,只會互相折磨。
更具體一點來說,比如愛不愛的問題:男人有自己理解的愛的方式,女人也有自己理解的愛的方式,男人能夠給到女人想要的,女人也能接受男人給的,這就是合適,一致保持這樣的狀態就不會出問題。
但是,如果男人給不到女人想要的,女人不接受男人給的,或者說戀愛到后來,結婚之后,男人給不到女人想要的了,女人也不接受男人給的了,這樣一來,彼此之間就出現了錯位,自然也就談不上合適了,如果是已經戀愛或結婚的兩個人,最后肯定會走向分手或離婚。
下面這個女人和前夫離婚就是因為“愛不愛”方面出了問題:
『從我和前夫的那段婚姻中,我總結出這樣一個道理:男人不愛以后,會有這3種很明顯的惡行。
第一,不關心;
當你生病時,身體不舒服時,心情不好時,受了委屈時,男人不再像以前一樣關心你,毫無疑問他是不愛你了。一個連你的身心都不去關心的男人,其他方面做得再好,也談不上愛你。
第二,不理會;
結婚之后,男人漸漸疏遠你,冷落你,不再主動找你說話,完全把你當空氣,同樣是不愛你的表現。兩個人明明在一個屋檐下生活,明明每天都在一起,他卻懶得理你,要把這種惡行說成是愛,那真的是活見鬼了。
第三,不溝通。
婚姻中出現上面兩個問題或者其他問題時,男人非但不主動想辦法解決,甚至你主動找他溝通的時候他還逃避,拒絕溝通,肯定也是不愛你了。夫妻之間連溝通都沒有了,還談什么愛不愛。
不管是愛情還是婚姻,“感受”都是第一位的,如果男人帶給你的再也沒有好的感受,那兩個人的感情也就走到了盡頭。
當初我因為受不了這些問題跟他提出離婚時,他反問我,“你憑什么說我不愛了?我覺得我一直都在愛著你,從來沒變過!”
我告訴他,“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你愛不愛我,我比你清楚,因為你愛不愛的對象是我本人,我能不能感受到你的愛,只有我知道。”
我拿上面三個問題控訴他,他無話可說,最后丟下一句,“隨便你,要離婚就離吧!”都說出這種話了,還嘴硬說愛我,真是可笑!』
你愛不愛我,我比你清楚!
很多人看了上面那個女人的總結和對前夫的控訴,或許會不自覺地站在她那邊,認為男人確實不愛她了。
而事實上,這種問題就是我們前面提到的“愛不愛”方面的“錯位”問題。
那個女人的那句“你愛不愛我,我比你清楚”,從她自己的角度,從她作為男人愛不愛的“對象”的角度來說,她確實有資格這么說,因為:她有她自己衡量自己是否被愛的標準,只有男人能給到她想要的,以及男人給的她能接受,她才會認為男人愛著自己,反之則是不愛了。
但是,從男人的角度來說,他也有他愛的方式和標準,他內心也有一套“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這樣一來,兩個人各自覺得自己的標準才是對的,完全不管對方的標準了,那就肯定談不上合適了,任何感情走到這一步,都可以說是走到盡頭了。
上面那個案例以及我們上面說的“合適”和“錯位”方面的問題,希望其他戀人和夫妻能夠重視一下:如果你們此刻還彼此相愛,請記住當下的狀態,只有保持這樣的狀態,你們才叫“相愛”;如果之后彼此或其中一個人認為沒有愛了,請回顧一下曾經相愛的狀態,試著去找回和補救,不然的話,任由彼此間的“錯位”越來越嚴重,對兩個人來說都沒好處。
我是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你和你的另一半,目前的狀態還算“相愛”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