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員冠帽上戴的羽翎主要為孔雀翎與藍翎。孔雀翎就是俗稱的花翎,是用孔雀尾翎周圍加上鳥羽所組成,因其呈現暗綠色,所以也被稱為翡翠翎;而藍翎則是用鵬鳥硬翎染成藍色而制成。按照清朝規定,花翎配高級官員,藍翎配中低級官員。
花翎
花翎的淵源
入關前的滿洲人,生活于東北的白山黑水之間,他們大多擅長騎馬、射箭和漁獵,頭頂裝飾有點類似同時代的印第安人,許多人在頭上佩戴雕翎、雁翎等鳥羽。
這種滿人的習俗,也影響到大清的上層建筑。清朝從開國之初,就在大臣的服飾中使用鳥羽等裝飾物。入關后,清廷依舊有一些官職戴鳥禽羽翎,在宴席、祭祀等禮儀場所,少數執事官員可按制佩戴。
清朝統一全國之后,產自廣西、云南等地的孔雀翎開始為滿人所接受。隨著清朝各項規章制度的完善,孔雀翎開始定制于官制服飾,主要由內府近侍皇帝的各級屬臣戴用。
孔雀翎
因為孔雀翎一般與官員的冠帽連為一體,所以又被統稱為“頂戴花翎”。從孔雀翎的外表來看,它的區別可以由翎尾端的“花眼”(又稱目暈)數目而定,一般分為單眼、雙眼、三眼。花眼越多,級別越大,等級越高,身份越尊榮。
花翎的運用
按照《大清會典》的規定,戴單眼花翎者,為內大臣,一、二、三、四等侍衛;戴雙眼花翎者,為鎮國公、輔國公、和碩額駙;三眼花翎佩戴者,僅為貝子以及貝子以上恩賜官員。
清代早期,在冠帽上佩戴花翎,是一種很尊貴的特權,當時僅內廷侍衛臣有資格戴,朝廷品級較高的大臣沒有得到皇帝的特別關照,不得擅自佩戴。京官以外,任何外任文官,不管職位多高,均無賞賜花翎。
康熙年間,福建水師提督施瑯曾被授予內大臣多年,在其收復臺灣后被授予靖海侯,但他上疏請辭侯爵而乞賜花翎,兵部以外放將軍沒有賞賜花翎的先例將其駁回,最后還是康熙特批讓其佩戴。由此可見,當時花翎對于官員的重要性。
到乾隆時期,戴用花翎的官員越來越多,先是授予宗室成員,后又擴大為文官,再后來擴大為外放官員。因恩賞戴花翎的很多,但按制戴用花翎的還是不多。乾隆甚至一度想改定親王、郡王戴五眼花翎,因和珅的勸阻而未成。
正是由于花翎的稀缺性,所以花翎也是一種身份的象征。尤其三眼花翎,代表著位極人臣,只有蓋世軍功加上皇恩浩蕩才有可能獲得。擁有三眼花翎,就意味著既有實力,也是皇帝的紅人。
整個清朝,朝廷對于三眼花翎的發放,一直比較謹慎,被賞賜三眼花翎的官員僅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長齡、禧恩、李鴻章、徐桐七人。和珅雖受乾隆恩寵,卻屬于文臣,軍事上建數頗少,只被賞賜過雙眼花翎,不過也算榮幸之至。
花翎,是清代帝王用于籠絡臣子的一種工具。因此,皇帝在提拔、重用官員時將賞賜花翎作為激勵大臣的一種手段,憑借幾根羽毛就能讓臣子竭心盡力。與之對應,“虢奪頂戴花翎”也是皇帝施政的一種方式,用于敲打和懲治大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