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這個罪名可能離我們一般人的生活比較遠,大家也只是在新聞里聽聞過。而出國后,其實因為文化不同,生活習慣也不同,可能很多國外價值非常低的物品卻能在中國賣出高價。尤其是各種動物制品,在一些不發達國家,可能就是普通的商品,但是拿回國那就是寶貝。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您打著低買高賣賺一筆的心思想要帶回國,就要小心可能涉嫌走私罪。
前不久,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這么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攜帶了26斤穿山甲鱗片入境,被海關的工作人員攔了下來。經查,他攜帶的這些穿山甲鱗片價值近百萬元,而他卻從無申報通道入關,已經涉嫌走私珍貴物品制品罪。
當天王某乘坐ET604次國際航班降落在首都機場,從無申報通道入關時,被海關工作人員發現,他攜帶了6袋疑似穿山甲鱗片的物品。原來王某今年59歲,是一名鄉村醫生,已經在非洲赤道幾內亞的首都馬拉博工作生活了十幾年。去年年初,他來到另外一個小城市工作,在工作之余他發現了一些寶貝。
原來非洲有很多靠打獵為生的人,他們會狩獵穿山甲,而他們卻只是把穿山甲當作肉食來源,穿山甲的鱗片卻被當作了垃圾。而在中國,穿山甲鱗片是能入藥的,是珍貴的中藥材。王某發現這種情況后,就開始收集非洲人不要的穿山甲鱗片,準備帶回國內。
而在機場其實早就有人告訴過王某,這些東西不能帶回國,而王某覺得這些只是當地人的破爛,帶回國又有什么問題呢?頂多是給他沒收而已,但是王某低估了法律的嚴格和殘酷。尤其是他選擇從未申報通道入關,涉嫌隱瞞將面臨刑事處罰。
其實如果您不知道自己所攜帶的物品是否禁止進口,那就可以走申報通道進行申報,這樣即便被查出來也只是沒收而已,不會因為價值過大而遭受刑事處罰。可惜王某懂醫卻不懂法,最終經過鑒定他攜帶的穿山甲鱗片價值95萬元。
還好這些鱗片的價值沒有超過100萬元,不然王某的量刑將從10年起甚至會判處無期徒刑,而因為王某自愿認罪認罰,符合法定的從輕情節。最終法官當庭宣判,王某因犯走私珍貴物品制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萬元。
對于這些法律,一般人確實不會涉獵,可能有部分人真的不知道自己涉嫌走私。這里給大家普個法,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價值超過10萬元就將面臨刑事處罰,如果價值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將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價值100萬以上的將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