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陳今年35歲,是一名普通工人,六個月前的她經人介紹認識了丈夫小王,兩人相識一見覺得不錯,而后閃婚結為夫妻,婚后感情一般。前些天二人因為一點瑣事發生矛盾,丈夫提出離婚并將她趕出家門,之后還向她索賠30萬,這讓小陳很是氣憤。
小陳告訴我們,她與丈夫是在婚姻介紹所認識的,二人年紀相仿,所以沒見幾次就閃婚了,婚后二人各做各的事情,一直相安無事,日子也過得很好。前些天丈夫向她提出要孩子的要求,她拒絕并表示兩年內不打算要孩子,結果丈夫就發脾氣了,提出離婚將她趕出家門,還上訴法院索賠30萬精神損失費,為此希望討個說法。
面對妻子的質問與不滿,丈夫小王顯得很是激動,小王告訴我們,他是家里的獨子,匆忙結婚就是奔著結婚生孩子去的,可妻子卻說兩年內不準備要孩子,這讓他實在無法接受,至于賠償一事,他覺得很有必要,因為妻子耽誤了他不說,還讓他有了婚史,所以賠償是必須的。
丈夫這番話讓小陳無法接受,小陳表示,其實她不是說不要孩子,緩兩年時間是因為她做了一個手術,沒能事先告知丈夫是她的錯,離婚她也接受,但補償一事她不認可。而今她還是想將婚姻繼續下去的,畢竟找個合適的人不容易,希望丈夫能耐心等待。對此丈夫小王表示拒絕。
最終,雙方不歡而散,丈夫小王堅持離婚并上訴法院,小陳表示接受。對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