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在江蘇泰州火車站,一名男子在進站安檢時,由于攜帶17枚空包彈被安檢員攔了下來,并被民警帶回派出所調查。
12月25日下午六點多,在江蘇泰州火車站,執勤民警接到安檢員報警稱在安檢時,發現一名旅客雙肩包內有疑似子彈17枚,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展開調查。
隨后,民警將他帶到車站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據這名男子說,這些子彈是他的工友送的,說是可以做成一些飾品,他準備帶回云南老家。鑒于這名男子認錯態度較好,民警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后放行。沒收的子彈經相關部門鑒定為空包彈,通常用于部隊訓練和演習,近距離有殺傷力,是明令禁止攜帶進站乘車的。
南京鐵路公安處泰州站派出所民警 許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由于該名旅客違法情節較輕,我們收繳了子彈了,并對其教育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