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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警情通報】(刷單類詐騙)2019年12月26日,一謝洋籍女子(29歲)在均溪鎮家中加入微信刷單,后在微信上按照對方發送的商品鏈接下單,先后多次通過支付寶掃碼的方式下單購買商品,被騙損失金額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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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警情通報】(刷單類詐騙)2019年12月28日,一文江籍女子(25歲)在文江家中加入微信刷單群,后被刷單群內的陌生人添加為好友,在微信上按照對方發送的商品鏈接下單,通過支付寶、微信轉賬方式購買商品,被騙損失金額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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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警情通報】(虛假消費購物詐騙)2019年12月24日,一謝洋籍女子(28歲)在城關家中上網購買化妝品,對方稱該化妝品正在搞活動,其購買的物品已中獎,但是需要繳納12%的奢侈稅,讓受害人通過微信轉賬方式繳納稅款,被騙損失金額10260.08元。
警方提示:
一、千萬要牢記,所謂網絡“刷單”純屬詐騙。
二、不能向他人透露自己的淘寶、支付寶賬號、密碼等信息,更不要連續付錢,以免增加損失。
三、如果發現被騙,要記下收款人姓名、賬號及聯系方式,聊天記錄等,及時報警。
【來源:微大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