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神演義》原著中,有這樣一段話:
“你生的好兒子,還遺害我不少,今又替他造行宮,煽惑良民。你要把我這條玉帶送了才罷!如今權臣當道,況我不與費仲、尤渾二人交接,倘有人傳至朝歌,奸臣參我假降邪神,白白的斷送我數載之功。這樣事俱是你婦人所為!今日我已燒毀廟宇。你若再與他起造,那時我也不與你好休!”
這是李靖對殷夫人、也就是哪吒母親說的。
當初哪吒剔骨還父、割肉還母,一部分原因是為了強敵所逼、不愿連累父母,更主要的是他的師父已經答應他,有復活之法。
復活之法是什么呢?就是建一座廟,受人香火,時間長了恢復人身。這件事哪吒拜托了母親殷夫人。為什么不直接求父親?李靖掌握的權力那么大,財產那么多,給兒子蓋一座廟,不是更容易嗎?
但是,李靖懂得國家法律、世界規則。以哪吒所犯的罪行,無故殺死龍太子之類,他本來就是死有余辜。他的死法雖慘,是罪有應得。所謂復活,不過是用技術手段,鉆法律的空子。一旦這件事成功,不管是人間的法律,還是神界的規則,都無法容忍。
只有殷夫人這“無知婦女”,才會只顧憐母子之情,不管法律是否允許,為兒子做那些自己也無法判斷是對是錯、是利是弊、是善是惡的事情。
李靖本人(這時還不是托塔天王,只是一個曾學過道、法力有限的普通人),兼有人間官員、道家弟子兩重身份,他必須遵守法律規則,哪怕兒子犯罪,也不能徇私——不是不想,而是不敢。因為他明白,在這個世界上,比他厲害的太多了。自己家的熊孩子,自己不管,自然會有人替你管,說不定會還追究監護人的連帶責任,會毀了自己。
單純責備李靖自私,還是簡單粗暴了。因為李靖所負的責任,絕對不是一個人、一條命那么簡單。即使不考慮社會責任、國家義務,最起碼的,他還是整個家庭的頂梁柱。如果再來一次龍王的問罪,而無法搪塞過去,毀掉的不止是李靖與哪吒,而至少是整個家庭。
李靖的無情,只不過是想把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至于太乙丙丁的橫加干涉,是膽小謹慎、循規蹈矩的李靖根本想不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