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陽的王女士,18年前按照家鄉風俗,在長輩和親朋好友的見證下和陳先生舉行了婚禮。他們結婚時請客吃喜酒,生女兒時請客吃喜面,可是別人不知道的是,他們沒有領結婚證。
陳先生生意做得還不錯,大把大把往家里拿錢。有錢了,王女士也不用出去工作,就在家相夫教子。兩口子一個主外,一個主內,看起來倒是很幸福哦!
讓王女士想不到的是,幸福的生活很快就沒了。就在不久前的一天,陳先生跟幾個朋友喝酒,喝著喝著,端著酒杯就癱倒在地上,他突發心肌梗塞,死了。
這不是天塌了嗎?王女士哭得那是個死去活來,淌著眼淚還得給老公辦喪事。
陳先生的追悼會正在進行,突然來了2個不速之客:一個30來歲的女子,一個8歲的男孩,那個男孩誰都不認識,卻一身披麻戴孝,還對著靈柩跪了下來,哭著喊爸爸!
這是怎么回事?正當人們議論紛紛的時候,那女的拿出一本結婚證,聲稱自己才是陳先生的合法夫妻,男孩是陳先生的親骨肉,是老陳家的骨血,要求認祖歸宗。
王女士如五雷轟頂,她當場暈死了過去。
原來,這個女士姓魏,陳先生背著王女士已經和她生活多年,不但辦理了結婚登記,還生了這個8歲的男孩。如今陳先生撒手而去,兩個女人沒有靠山,就瞅著陳先生那點家產,于是魏女士領著男孩就來了。
一邊是沒登記結婚的所謂“原配妻子”,一邊是登記結婚的別人眼中的“小三”,誰才是合法的繼承人?
按照法律規定,陳先生生活時間最長的、親朋眼中的“正妻”王女士,和陳先生只能屬于婚外同居關系;魏女士和陳先生才屬于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那么,根據繼承法規定,魏女士和她的兒子有權繼承陳先生的遺產,王女士和陳先生屬于同居關系,不能繼承。但是,王女士和陳先生的女兒,則享有合法的繼承權,因為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繼承權。
有人可能要吐槽了,王女士才是事實上的妻子啊,魏女士明明是小三嘛!怎么讓小三上位了?
因為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同居關系處理,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而魏女士即使知道陳先生和王女士長期同居而與陳先生結婚,仍不影響其婚姻的效力。王女士就是吃了不懂法的虧,最后人財兩空。而陳先生,在與魏女士登記結婚之后,仍以夫妻名義和王女士長期共同生活,已經涉嫌重婚罪,當然,他已經去世,無法再追訴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一定要多學法、尊法、守法,結婚一定要領證,否則就只是同居,如果你甘愿跟他同居,那就要自己承擔同居的結果,法律不會保護這樣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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