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龍是華人功夫影星,中國功夫走向世界,其塑造的銀幕經典形象功不可沒。不少外國友人提到中國以及中國功夫,也會擺著幾個李小龍電影中的POSE,口里還要發出“嗬嗬”的聲音,以示自己的崇敬之意。
在商業社會,名人的形象以及用過的物品等都是有商業價值的,在未經得權利人允許的情況下,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以商業為目的使用,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5日前據媒體報道,李小龍女兒李香凝以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起訴大陸知名餐飲品牌“真功夫”。原告認為,真功夫餐飲使用酷似李小龍的形象圖標長達15年,已經構成侵權。
信息顯示,原告的訴請為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龍形象、在媒體版面上連續90日澄清其與李小龍無關,并請求法院判令真功夫賠償其經濟損失2.1億元,以及維權合理開支8.8萬元。
同時“真功夫”公司也迅速發布聲明,闡明其立場。
這對陣雙方你來我往,幾乎是2019年年底一場大戲開演。可是俗話說,“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要想把個中的法律關系剖析個明白,也是挺復雜的。
首先李香凝以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起訴符不符法律規定?
畢竟李小龍已經去世多年,民事法律規定,與人身相關的權利隨著民事主體的死亡也歸于消滅。那么這個原告資格他們有嗎?
其實公眾人物的形象維權在司法實踐中一直都有。但是早在世紀之交,魯迅之子周海嬰就曾起訴紹興一個商行侵犯魯迅肖像權,當時最高法院給浙江省高院的答復中就明確指出,公民死亡后,其肖像權應依法保護。任何污損、丑化或擅自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死者肖像構成侵權的,死者的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李小龍雖然屬于華人,但其權利一樣會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其親屬亦有權提起訴訟。不過在本案中作為原告出現的是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說明關于李小龍形象等權利歸屬比較復雜。
李小龍的肖像權是一個方面,同時他身穿戲服影片扮演角色的形象并不等同他本人的形象,根據版權等相關法律,影視作品中角色形象的版權是歸屬于電影制作公司,并非演員本人,當然演員也有表演者權,可以保護自己演繹的銀幕形象不受人故意侮辱。
據了解,由于李香凝在美國已經陸續將其父親的影片及商標的所有權購買了回來,她計劃把這些資源重新進行整合,使“李小龍”成為全球品牌。如果這一信息屬實,那么起訴的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了相應的權利主體資格。
其次,類似的侵權是否能夠成立了?
單憑網絡上公開的信息來看,案件最后的結果尚無法預判。
根據真功夫公司的官方回應稱,真功夫系列商標是該公司申請,經國家商標局審查后授權使用,該公司已使用了15年。另外可以從中國商標網查詢系統獲悉,真功夫公司的關聯公司——廣州市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真功夫餐飲公司”)最早于2005年2月開始進行“真功夫”商標申請,申請類別多達30余類。
隨后在2006年,真功夫餐飲公司再次申請了多枚包含“真功夫”字樣的商標,但圖形商標中未見李小龍肖像。直至2008年,真功夫餐飲公司申請的真功夫圖文商標中出現了酷似李小龍的半身肖像,此外還有包含全身肖像的商標。
由于我國商標注冊過程中,商標主管部門對于是否能夠登記注冊成商標的審核是比較嚴格的,有關于注冊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均會進行相應的實質審查。真功夫公司相應的商標確已登記成了合法商標,其作為商標權人有權在其企業服務以及宣傳使用商標,這一行為是符合商標法的相應規定的。
同時商標法第四十四條也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規定,或以欺騙手面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個人可以請深圳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宣告商標無效的程序的啟動,可以由案外人書面提交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之日九個月做出維持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如當事人不服的,則可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現在尚不清楚李香凝或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有無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過撤銷的申請?
真功夫聲明中提到“其商標沒有被認定侵權或撤銷的行政或司法結論”,意指在此。
從網上查詢來的信息,“真功夫”公司對于其商標中的圖片形象解釋為“一個富有動感的功夫龍人物造型作為logo”。但正如李小龍親屬一方展示出來的圖片與李小龍生前扮演的藝術形象對比,真功夫圖片與李小龍在外形上確有神似之處,不過只是疑似形象用于商品是否就構成肖像權侵權或版權改編權侵權,在沒有其他關聯證據的情況還是較難認定。
這一關鍵問題需要經過相應的司法程序進行更為嚴格的界定和判斷。
由于真功夫商標權的存在,不得不說李香凝及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的起訴能夠得到司法支持存在很大的難度!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對陣雙方通過司法這一糾紛處理平臺最終能夠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不管如何,這一場年末大戲已經拉開序幕,不妨讓我們拭日以待。
Business is business!對于商業公司來講,也許共贏才是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