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李永剛律師,北京大學研究生,前軍隊某部法律顧問處軍隊律師,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成員,廣州王幼柏律師團隊律師,廣州電視臺經濟與法頻道《律師教路》《律戰行動》欄目特邀評論律師。
前幾天我去電影院看了電影葉問四,電影的劇情或許經不起太多的推敲,但是打斗的場面還是依然讓人感到賞心悅目。尤其看到葉問痛揍美國空手道的師傅,慘勝美國海軍陸戰隊的教官,我差一點在電影院里大聲叫好,感覺十分的過癮和痛快!
觀影之后我也在想,為什么看到葉問痛揍外國人我會感到如此的痛快呢?我們這代人,包括今天我的女兒,都在被重復進行著愛國主義的各種教育。我們所被告知的中國近代史是一部屈辱的歷史,是一部被外國豪強瓜分和凌辱的歷史。
我小時候看電視劇霍元甲和陳真(梁小龍版),一首昏睡百年,國人漸已醒的主題歌聲響起,可以說是萬人空巷,大家都躲在家里面看電視。看著霍元甲和陳真痛揍日本人那可真真的一個痛快,長出了胸中的一口惡氣!正是由于這種情懷的存在,今天我在葉問四里面,看到葉問面對不公和歧視,勇敢地站了出來,通過公平的比武,把對手干翻在地,通過證明自己比對方更強,贏得了他人的尊重,如此我們怎么能夠不拍手叫好,大呼過癮呢?!
沒有人會同情弱者,尤其在西方國家的文化里面,你只有通過強大自己,才能夠贏得別人對你的尊重。很多人會詫異,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國和日本彼此殺紅了眼,美國最后向日本投放了兩顆原子彈,結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對美國珍珠港的偷襲,讓美國一直耿耿于懷,而美國向日本投下了兩顆原子彈,也讓日本一直難以釋懷。但是就是這樣兩個本應該不共戴天的仇人,卻在二戰后迅速結為盟友,日本變成了美國的小跟班。這其中既是政治利益的需要,同時也是因為日本是一個崇尚強者和尚武的國家,說白了就是美國一下子把他給打服了,他認識到了美國的強大,也就愿意今后跟著美國混了。
中國也有一些老話,譬如說“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表達的應該也是類似的意思。強大自己,勝過對手,獲得改變,贏得尊重,這絕對沒有錯。但是獲得改變,贏得尊重,是否有其他的選擇和路徑呢?論財富,我勉強養家糊口,根本無法同馬云相提并論,難道我要獲得馬云的尊重,就要去努力獲得比馬云更多的財富嗎?論權力,我一介小老百姓,但凡是個國家公職人員,就應該比我權力要大,難道我要獲得他們的尊重,只要去獲得比他們更大的權力嗎?我覺得,只要我踏踏實實的掙錢,經常在淘寶上買東西,馬云應該會尊重我;只要我奉公守法,不無事生非,國家的公職人員也應該不會為難我。面對強者,我們除了去抗爭變得比他更強之外,我覺得還有另一種路徑可以選擇。而告知我們還有其他路徑可以選擇的人,就是印度的圣雄甘地。
1869年10月2日,甘地出生于英國殖民統治下的印度。1988年甘地赴倫敦求學,在倫敦大學學習法律,并取得了法學學位,獲得律師資格。學成歸國后,甘地的律師生涯并不順利,第一次幫人打官司,竟然臨陣退縮。之后有一個在南非的印度人有案件需要人辦理,甘地就踏上了前往南非的征程。身為有色人種的甘地,在英國殖民的南非,感受到了自己和其他有色人種所受到的歧視和迫害,甘地就逐漸投身到南非反種族歧視的運動當中,為南非受歧視的人爭取平等的權利。在這個過程中,甘地逐漸形成并踐行了其非暴力思想,主張推過非暴力的形式來獲得當權者的改變。
甘地非暴力學說的出發點就是認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只要堅持采用非暴力的手段,就一定能夠戰勝邪惡,或者是感化邪惡。根據這種學說,即使那些為非作歹、魚肉百姓的人,其內心也都有善良的種子,只是被隱藏在內心深處,可能他自己都沒有發現。
1915年,甘地回到了祖國印度,看到印度人所遭到的不公和歧視,甘地開始四處發表演講,宣揚自己的主張,號召通過非暴力不合作的形式來改變印度人的遭遇。他相信英國人作為統治者也是有人性的,內心也是有善良的種子的,他相信通過非暴力不合作的行動,可以讓英國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從而改變他們自己的行為。
在甘地的領導下,印度反對英國要求獨立的運動迅速在全國轟轟烈烈地開展開來。1947年,通過甘地及其追隨者長期的努力和堅持采用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印度最終獲得了獨立。
中國以前的歷史有一個明顯的周期率,當強者忘乎所以,欺辱弱者,弱者不堪受辱,揭竿而起,變得比強者更強,最終把強者打倒在地,自己成為了強者,而之后強者慢慢地又會忘乎所以,忘記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幾千年的歷史仿佛都在訴說著同樣的故事。
有人指責說,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學說恰恰中了統治者的下懷,統治者更擔心的是你采取暴力的行動,而不是非暴力的行為。也有人說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此一時彼一時,早已變得不合時宜,難以復制。其實說的也都有道理,但是甘地的思想、精神和做法,開拓了我們的思想,開闊了我們的視界,讓我們知道還有一種這樣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在這種方式中,我們不是示強,而是示弱,我們不是用實力去打倒對方,而是用善良去感化對方。
我親愛的女兒,記得上次我給你上的法學課中給你留的那個問題嗎?當我們面對惡法而又無能為力的時候,我們該何去何從?其實我們有兩個不同的選擇,立法者其實也面臨著兩個選擇,我們究竟該如何選擇,歷史究竟會如何選擇?這個問題我沒有辦法告訴你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