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趙錫軍告訴時代周報記者,作為資本市場的基礎設施,證券法的修訂體現了完善資本市場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努力。
時代周報記者 寧鵬 發自上海
新證券法獲得通過后首個交易日,A股全線大漲。
2019年12月28日,新修改的證券法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閉幕會上表決通過,將于明年3月1日施行。
這意味著歷時四年、經歷四次審議的資本市場頂層法案落地。這部法案關乎近1.6億A股投資者切身利益,對于資本市場生態將產生深遠影響。
12月30日,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趙錫軍告訴時代周報記者,作為資本市場的基礎設施,證券法的修訂體現了完善資本市場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努力。
當天,A股三大股指全線收漲。由于新證券法明確將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券商板塊漲幅居前,中信證券(600030.SH)漲停,成交額超過153億元。
發審委制度成歷史
證券法修訂經歷“四審”最終落地,最引人矚目的改變是取消核準制。
與迅速設立科創板和盡快將科創板經驗推廣一脈相承,新證券法頂層設計上明確全面推行注冊制。
考慮到注冊制的循序漸進,新證券法授權國務院對證券發行注冊制的范圍、實施步驟進行規定,為相關板塊和品種分步實施留出空間。
同時,取消公開發行公司債對凈資產的要求,亦符合注冊制改革的精神。輔以對信披和中介機構的嚴格要求,共同構成了推進注冊制的基礎。
新證券法取消核準制,走出了全面推行注冊制的第一步,為分步實施注冊制的進程留出了法律空間。證券發行重點強調了將發行股票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簡化了證券發行條件,強調了證券發行中的信息披露,明確了注冊制發行程序。
新證券法規定,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審核注冊文件,這意味著審核權由證監會轉移到交易所。這亦意味著伴隨著新證券法的實施,存在26年的發審委制度將成為歷史。
2019年12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長吳曉靈撰文指出,應在《證券法》的授權下盡快完善財富管理市場法律框架,促進金融市場發展,提高金融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
申萬宏源研報指出,全面推行注冊制改革是資本市場改革、完善基礎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的投融資功能。
提高違法成本
發審委消失,意味著證監會下放審核權,強化參與各方責任,強化事后監管。發行過程的責任將從由證監會一肩挑,轉化為證監會、交易所、中介機構、發行人各司其職的責任鏈條。
新證券法著墨最多的一個章節就是“法律責任”,從第180―223條,共44個條文,都是針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給出的法律后果。
新證券法加大對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比如,對“尚未發行證券的”,對發行人的罰款標準由原來的“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提升到“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
對“已經發行證券的”,對發行人的罰款標準由“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提升為“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0%以上1倍以下”。
以被稱為“創業板造假上市第一案”的萬福生科欺詐發行案為例。在行政處罰方面,雖然保薦券商平安證券被罰沒7665萬元,萬福生科保薦代表人終生禁入證券市場,但萬福生科及其董事長龔永福,僅被各處以30萬元的罰款。這亦被網民戲稱為“罰酒三杯”。
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是制度改革重要突破,能夠充分避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利用法律漏洞侵犯合理權益,保證各項機制平穩有序運營。同時能夠顯著提高警示威懾效應,防止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知法犯法。
12月30日,前海開源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告訴時代周報記者,證券法的修訂是為了適應中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的現狀,根據出現的一些新變化,使得證券法更加適用,更能保護投資者利益以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
楊德龍對時代周報記者分析稱,1998年證券法制定時,當時違法成本比較低,比如:違法處罰標準是1―5倍,而實行定額罰款的一般處罰在30萬―60萬元。
如今,為了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新證券法將處罰標準大幅提升,罰款金額也大幅增加,處罰標準由原來的1―5倍提高到1―10倍,實行定額法的由原來規定的30萬―60萬元,提高到200萬―2000萬元,這樣可以對一些違法者實施比較強的震懾。
加強投資者利益保護
與現行證券法相比,新證券法新增“投資者保護”章節,繼續體現“投資者適當性”原則,區分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還引進了代表人訴訟制度,進一步壓實了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法律職責。
12月30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下稱“投服中心”)表示,作為上市公司小股東和專司投資者保護的公益機構,將依據新證券法賦予的職責,堅持股東定位,深入推進持股行權工作,促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
督促上市公司分紅是投服中心持股行權業務的重點行權事項之一。
目前,投服中心就分紅事項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有效的行權模式,即針對通過技術手段規避現金分紅義務的上市公司,建議公司及時整改。
未來,投服中心將把該類事項行權常態化,切實督促上市公司加大對投資者的現金回報。
此外,根據新證券法相關規定,投服中心將著手研究制定相關工作規程,審慎遴選合適標的,在充分評估有關風險的基礎上,適時公開征集股東權利,拓展持股行權業務的廣度和深度。
“這是一部投資者友好型的證券法,對于全面激活資本市場的投資與融資功能,把資本市場辦成國民的財富中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東方財富者證券分析師吳安琪在研報中指出。
投資者保護機制是投資者信心和熱情的重要源泉。
國泰君安研報指出,強化信披和投資者保護并提高違法成本是注冊制實施的重要配套制度,未來中介機構行為監管和違法處罰力度將加大。從歷年證券公司分類評級看,頭部公司A類評級普遍較高,風控合規能力的重要性更加凸顯。
12月30日,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遠忠告訴時代周報記者,代表人訴訟是由特定人員提出的訴訟,相比之前有所進步,具體好處有減少訴訟的成本、對于法院來說程序也更簡單易行等。
不過,對于那些沒有參與選代表的人員來說,權利能否得到保障尚未可知。與美國的集體訴訟相比,還是有一定區別。
趙錫軍告訴時代周報記者,此次修法在投資者保護方面有了更多筆墨,具體舉措有信息披露的強化、對于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的加大,此外還加強了證券法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跟司法的銜接,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