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黃曉雅 實習生邱淑平12月31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在微博 發布案件播報,表示12月28日,演員李易峰訴馬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一審勝訴。被告馬某因在其個人注冊的微博賬號中發布針對李易峰的誹謗性內容,被判構成對李易峰名譽權的侵犯,須在微博賬號首頁連續七日發表致歉聲明,并置頂該微博。馬某還須賠償李易峰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及維權成本1萬元。
據悉,馬某在微博賬號中發布了一篇博文及文章,文章標題及正文惡意捏造有關李易峰的不實傳聞。律師事務所表示,依照李易峰工作室的特別授權,未來也將密切關注網絡輿情,針對任何相關方惡意誹謗的行為,都會堅決依法追責,絕不姑息。并再次提醒廣大網友:“公眾人物亦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應依法受到保護”。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還表示,會持續依法維權,法律扼住的不是言論自由而是無中生有誹謗造謠的惡行,支持維權!
李易峰在委請律師事務所依法維權之初表示,如若案件勝訴,會將全部賠償款捐獻公益。
編輯:劉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