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警接到一家飯店老板報警稱,自己被人毆打了,而和他起沖突的正是之前在店里消費的顧客。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民警接到報警后迅速趕往了案發(fā)現(xiàn)場,飯店老板對民警說道:“今天他過來把我打了,剛剛還把我的店門堵住。”而和該飯店老板起沖突的何師傅則告訴民警:“你看把孩子都摔成這樣子了,他連過問都不過問這件事情。”
原來何師傅之所以會來到這家飯店,并與該飯店的老板發(fā)生沖突,是因為前兩天他帶著兩歲大的孩子在這家飯店消費時,孩子在店里滑梯上玩耍的時候發(fā)生了意外。滑梯的擋板突然掉在了地上,孩子從擋板縫隙處也摔在了地上,導致孩子的鼻梁縫了5針。對此該飯店的老板稱確有此事,但具體孩子摔成什么樣子他也并不清楚。
這兩天何師傅孩子還在養(yǎng)傷,而何師傅則是不斷的找飯店老板說這件事情。飯店老板覺得在合理的情況下,自己可以給予一定的賠償,但何師傅卻要求飯店老板賠償全部的費用。雙方因為協(xié)商未果,鬧得很不愉快,因此何師傅便在一怒之下摔了飯店前臺的物品。
民警在得知事情經過后,對雙方進行了調解。但作為公安機關,并不能判定孩子摔傷和飯店之間存在多大的關系。對此民警表示雙方可以繼續(xù)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何師傅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基本權益。隨后民警對雙方起沖突的事情做了處理。
對此有律師表示:飯店為顧客提供免費的娛樂設施,是飯店盈利的組成部分,所以何師傅可以依法維權。如果孩子的父母盡到了一般的看護義務,那么飯店是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根據(jù)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第1款規(guī)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是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消費者可以直接向飯店主張權益,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目前,雙方就這件事情正在進一步協(xié)商。
最后通過這件事情,筆者也想提醒到更多的朋友們,小孩子天性比較活潑好動,但是心智、身體等發(fā)育還不夠健全,所以極易發(fā)生意外。年關將至,不少孩子已經離開校園開始了漫長的年假,因此就需要家長們仔細照看,避免發(fā)生不必要的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