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女子26萬名表丟失,有監控有票據有警察證明,拾到者拒不歸還竟要求走法律
拾金不昧,是中國的傳統美德,也是體現一個人的品德和社會風尚的風向標,古人有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說法,也指別人丟失的東西,我們撿到決不能占為己有這個意思。但是,在我們的現代社會中,每個人的思想境界和覺悟都不是一樣高,有些人貪圖意外之財,撿到了別人的物品拒不歸還,或者索要酬金,當然這是不道德的,也是法律不容許的,盡管如此,社會中仍有很多人無視道德和法律的約束,把別人的物品據為己有,還強詞奪理地說“我撿到的就是我自己的?!贝祟愂录襟w屢屢報道,我們也是見多不怪了。
比如去年發生在浙江寧波的一起事件,一位姓徐的小姑娘丟失了一部蘋果7手機,被一位大媽撿到,在索要2000元不成的情況下,竟然憤怒摔壞了小徐姑娘的手機,這起事件曾在網絡上掀起了一片輿論熱潮,引發了全網聲討,更是點燃了眾多網友的怒點。該事件中的大媽,也是眾多見利忘義之人的縮影,缺乏做人最起碼的善良仁慈之心,以及對法律的無知。我們從小學開始就已經在接受拾金不昧的教育,甚至在兒歌中都有“我在馬路邊撿到一文錢,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邊”,所有人從小都受到了這樣良好的教育,為什么還有人冥頑不靈,貪財失德呢?
近日,哈爾濱市新聞綜合頻道也播放了一起撿到東西不歸還的事件,據報道,哈爾濱市的一位姓鄭女子,不小心丟失了一塊價值不菲的名表,26萬元的卡地亞手表。后來通過監控聯系上了撿到手表的人,鄭女士也準備了酬金,可是對方卻始終不愿意歸還,在民警的調解下,對方仍然堅稱要走法律程序才肯歸還,這讓鄭女士十分不解和難以接受,明明是自己丟失的手表,有票證有監控,還有警察為自己作證,對方到底有什么理由拒不歸還呢?依據我國法律,撿到了幾十萬元的物品不歸還算不算犯罪?
據鄭女士介紹,上周她帶著孩子開車到群力遠大購物中心,在停車場停好了車后,孩子與她鬧起了別扭,搞得衣裳不整,于是她就給孩子整理了下衣服,因為孩子鬧情緒不配合,鄭女士佩戴的一塊卡地亞手表在這個過程中,滑落掉在了地上,她和孩子都沒有注意到,回到家后她還是沒有察覺,直到4點左右才發現手表丟了。鄭女士極力回憶手表最有可能丟失的地方,感覺在購物中心丟失的可能性最大,于是立刻就給該購物中心服務臺打去了電話,說明自己丟失手表一事,請求他們查看一下監控錄像,看看手表是不是在他們那里丟失的。
過不多久,購物中心就回復了鄭女士,聲稱監控顯示,鄭女士的手表的確是在他們那里丟失的,在停車場里有一對夫妻帶著孩子,女士撿到了手表后,他們沒有多停留,就直接上車開走了。鄭女士知道了監控里有丟表和撿表過程,心里懸著的一塊石頭總算落了地,心想找回來的希望很大,于是立馬就報了警,麗江派出所接警后,就派民警同志去了群力遠大,他們調取了監控錄像,發現撿到手表的是一家三口中,一位身穿紅色衣服的女子,他們是開著車離開的,根據車牌號民警找到了車主電話,民警打了第一通電話,始終都沒有人接聽,第二次撥通后,一位女士接聽后說在忙就直接掛斷了電話。
第二天,派出所民警又撥通了那個電話,這次接聽的是一位男士,民警亮明身份后,詢問他是不是在群力遠大停車場撿到了一塊卡地亞女表,男子承認是有這么回事,于是民警要求他們來派出所歸還手表,男子答應說可以歸還,但現在沒有時間,并很快就把電話掛斷了。后來,鄭女士自己也打了3次電話,與對方溝通歸還手表事宜,但是,對方也是找各種理由遲遲不肯歸還,這讓鄭女士很是想不通,有監控錄像證實,還有警方的調解,對方為什么還不肯歸還呢?
再次聯系上對方后,鄭女士約了個地方要與對方見面,并表示自己會進行答謝的,見面后,鄭女士就用手機給撿表女子轉了2000元紅包,但對方沒有接收,只說了可以通過民警歸還就匆匆地走了。此后,鄭女士再次約見,地點在麗江派出所,沒想到對方又推翻了“通過民警歸還”的說法,無論民警怎么調解,她都沒有還表的意思,還說出了自己不還表的理由,該女子聲稱自己有很大的顧慮,說現在還給了鄭女士,以后又有人來要還表,自己拿什么還?
鄭女士馬上說,這支表的確是我的,你不必擔心以后有人來要還表。我這手表是有編碼的,獨一無二,而且我也有購表憑證,還有派出所這么多警察都可以證明,他們都可以作證手表是我丟失的。警察也馬上說,是的,我們都可以為你們作證,以后也不可能再有人來找你要表的了,你不用有顧慮??墒?,鄭女士和警察都說到了這個份上了,那位撿表的女子還是不肯歸還,臨走又丟下了一個還表方式,她說必須通過法律程序才可以歸還。鄭女士聽完感覺非常迷茫,她不明白對方為什么會有那么多理由不還表,甚至還擔心,如果真走了法律程序,難保對方不會找出其他理由搪塞。
有資深律師對此事也作出了自己的看法:有監控證實手表是鄭女士丟失,也證實是對方撿到,失主的手表有編碼,也有發票等憑證,還有警方的作證,這些都可以成為鄭女士的人證和物證,如果真要走法律程序,很有可能追究到撿拾手表人的刑事責任,按照我國刑法及司法規定,侵占遺失物價格達到1萬元,就構成了拾到遺失物拒不歸還罪的標準,她的行為已經涉及到了刑事犯罪。但是這個法律程序的啟動,是需要鄭女士到當地法院進行訴訟,以法律手段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所以建議鄭女士,如果繼續協商無果,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到了那個時候,等待對方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
對于此事,網絡上也有很大的爭議,有網友指出,“拾表者的擔心也不是多余的,可以理解,畢竟是價值26萬元,如果還有真失主,即使有警察證明,也不能說明她無責?!薄扒岸螘r間,有個環衛工撿到了個LV包,等了失主幾個小時,結果失主說包里有1萬元錢,警察協調后,環衛工還賠了5000元,所以這個撿表者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钡沁@樣的說法立刻就遭到了很多質疑聲,“監控顯示在同一地點丟失手表和撿到了手表,失主還有手表編碼憑證以及發票,這個編碼就像身份證一樣,都是唯一的,還有警察都可以作證,難道這還不夠嗎?明顯是拾表者藏有私心,可能認為2000元的酬金不夠,人心太壞了?!?/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