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謝燕林
2019年12月26日,真功夫餐飲發聲明回應因使用酷似李小龍形象圖標,被李小龍女兒李香凝起訴訴至上海二中院、索賠2.1億一事。聲明里稱商標是經嚴格審查后獲授權的,15年來一直沒有被判定侵權或者撤銷的行政或司法結論。真功夫表示“時隔多年被起訴,我們也很疑惑”,并稱“正積極研究案情、準備應訴”。
當日晚間,真功夫再回應此事“我們沒有侵權,不會尋求庭外和解。沒有更換真功夫品牌商標的計劃。”對此,你站李香凝還是站真功夫?南都熱點站站隊網絡調查數據顯示,截至發稿,6成受訪網友選擇“站李香凝”。
該事件在2019年12月26日將兩方沖上討論高峰,微信指數的數據頗為直觀:真功夫當日環比漲了3107倍,李小龍則環比漲了2013倍!
微信指數數據
超8成受訪網友認為真功夫商標人物就是李小龍:
“一直以為就是李小龍?竟沒有授權?”
身穿黃色的運動衫,作勢揮舞的雙臂,人物下方是“功夫”字樣,這便是餐飲公司真功夫的logo。然而這樣的詞語組合與形象傳達,你想到的是一代武術宗師李小龍,還是遍布大街小巷的餐飲連鎖真功夫?
你認為真功夫商標是不是李小龍?調查顯示,81.9%的受訪網友給出了肯定意見。
“我一直以為李小龍是代言人,搞半天沒授權啊”“一直以為就是李小龍,一直以為有授權。”“我一直以為真功夫是李小龍后輩開的,既然不是竟然還沒有授權???” 網友@朝陽群眾里某、@黑様Alex、@黃大白1213 等紛紛感嘆。
不過,在支持真功夫一方的觀點中,網友@里蒙 的觀點也有代表性。他認為:“你可以發表聲明,不可以用貌似李小龍的圖片,不能說,但凡像李小龍的圖片就是侵權。又不光就李小龍會功夫。陳國坤也像小龍,那起訴他?”
據了解,2004年以前,真功夫運營主體叫做“168蒸品快餐店”,后來改名為“雙種子”,但無論怎么改,依然不溫不火。于是公司創始人蔡達標花費了400萬,邀請營銷策劃機構,知名廣告人葉茂中為其策劃,改變公司品牌形象。
2004年4月,真功夫商標橫空出世,以酷似李小龍的形象,配合“真功夫”三個字,組合成了其使用商標。在之后的幾年時間,進行了三次更改,文字和構圖都有變化,Logo的主體圖案雖然都是一名使用中國功夫的男性形象,不過,臉部描寫更為模糊。
而在葉茂中沖突戰略官網,案例文字描述更是直接點明了“李小龍”。
葉茂中官網上關于真功夫案例點名李小龍
有網友表示不理解,質疑為什么真功夫商標用了15年,李香凝都沒發現,現在才出來告?網友@一天到晚昵稱不可使用 就發出疑問:“沒有這個新聞我還真以為李小龍代言的,為啥這么晚才維權嗎?”
其實,這并不是李香凝第一次維權。早在2010年,李香凝在美國陸續將李小龍的影片及商標的所有權購買了回來,她計劃把這些資源重新進行整合,使“李小龍”成為全球品牌。2011年,李香凝意圖狀告真功夫侵權,但未啟動司法程序。
7成受訪網友認為真功夫應該賠償:
“法律要維護正義,支持維權”
那么你認為真功夫該不該賠償?調查顯示,71.1%的受訪網友認為該賠償。
“法律得維護正義,而不是被鉆空子。”網友@啊嗚咦啊嗚咦 說。網友@望近~路遠 也呼吁,做事都要有底線意識,不要老想鉆空子。
“還說沒有侵權,我吃真功夫是因為我以為這是李小龍祖傳快餐呢!原來是把人家的肖像占為己有。”網友@糯米LEON 如是說。
網友@大魚不吃海 并不認同:“我只是一個學藝不精的法學生,但翻了翻商標法,沒有什么顯著支持他女兒的條款,商標既然不違規,也通過了,那就能正常使用,哪怕注冊時有蹭熱度的問題,但僅憑這個就認定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怕是算了。”
北京超成律師事務所商標專業總監、律師楊靜安此前接受南都采訪時指出,盡管“真功夫圖形”商標為有效注冊商標,參照現有的司法政策文件,假如李小龍公司的侵權主張成立,真功夫公司很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至于是否需要承擔停止使用的責任,雙方仍有爭辯的空間。
5成受訪網友認為真功夫的勝算大:
像但無法證明,且5年無效申請期已過
盡管7成受訪網友認為真功夫應該賠償,但在“你認為誰的勝算更大”這一問題中,52.3%的受訪網友選擇了真功夫。
“當年就告過了告不贏,真功夫這個形象,營銷鬼才葉茂中弄的,衣服穿的是死亡游戲的,動作擺的是龍爭虎斗的,你也不能說他是李小龍,你說他是個像李小龍的人也行,打的擦邊球贏不了,雖然我們都知道這形象就是李小龍的。”網友@Ley-Lai 這樣認為。網友@¥,¥ 則表示:“老實說,可能打不贏,但是不代表你真功夫就對了!”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45條規定,申請商標不得損害他人在先權利,如著作權、企業名稱權、肖像權等,但在先權利人應當在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之內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商標無效申請。
還有網友認為,真功夫之所以敢“硬剛”是因為他在餐飲服務類別上在先申請了商標,并且通過常年使用已經獲得了知名度,而李小龍公司沒有在先申請商標,時隔多年,超出5年的時限,其無法對真功夫的商標主張無效宣告,因此無法通過行政程序進行商標確權。
值得注意的是,據相關法律,肖像權屬于人身權中的人格權,始于出生,終于死亡。人格權屬于專屬權,原則上只能由權利人本人享有,不可轉讓,不得放棄和繼承。但在2001年《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死者近親屬因他人“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遭受精神痛苦而享有起訴權。如果真功夫被認定為侵犯李小龍肖像相關權益的風險較大,該司仍存在較大敗訴風險。
類似判例回顧
本案結果值得關注
“蹭IP”是一些商家慣用的手法。借助名人效應以推動企業的快速發展,迅速打響知名度。在目前一些較為知名的判例中,如喬丹商標、卡通趙本山侵權案等,我們或許能得到一些啟示。
喬丹商標爭議案
最高院給出的判決是:“沒有體現喬丹個人特征,不具有可識別性。”因此其商標并未損害喬丹的肖像權。
“卡通趙本山侵權案”
法院一審判決天涯停止侵權,在天涯社區網站主頁上登載致歉聲明,并賠償趙本山12萬元。天涯公司不服上訴。終審判決指出:對于飾演非特型角色的演員劇照或者小品劇照,該藝術形象與演員的本身形象具有密不可分性。群眾也公認兩者為一體,并符合公民肖像獨特的基本特征,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章金萊起訴藍港公司案
左圖為藍港公司的游戲形象
法院認為游戲公司使用的孫悟空形象與章金萊塑造的孫悟空形象存在辨識上的差距。因此觀眾能夠立即分辨出藍港公司所使用的“孫悟空”不是章金萊飾演的“孫悟空”,更不能通過該形象與章金萊建立直接的聯系。最終終審法院判決章金萊敗訴,藍港公司不構成侵犯章金萊的肖像權。
兩個敗訴、一個勝訴,最大的差異是案子的落腳點不一樣,“喬丹”“章金萊”在于“差異度”,而趙本山則重在“公信度”。
此次真功夫涉嫌侵權一案的發展,還要看法院最后落腳點在何處。但從真功夫LOGO近幾年的變化,其有意模糊化商標人物的面部特征,單從差異化這一點,怕是不好打。
對此,知乎網友@妙研 認為:“侵權的判斷標準應該是,是否借助被侵害人的影響力盈利。現在的問題是,喬丹體育也好,真功夫也好,多少都在借助‘名人效應’來掙錢,誤讓大眾以為這家店有喬丹或者李小龍的代言,讓大家以為這家店跟所涉及的名人有關系,從而促進盈利。但是現在只因為名稱和商標的漏洞,在流程上有優勢,導致受害人敗訴。”
她還指出,商家打完官司后,依舊借助被害人的影響力盈利才是這種案件的重點。確實站在如今的法律上,真功夫未必侵權,可是這就是對的嗎?死守教條不是堅持公義,有公平才有公義。
因此,本案最終結果走向,值得后續關注。
采寫:南都記者 尤立川 實習生 易紫瓊
本期熱點站站隊話題主持:劉芳
(部分觀點內容摘自知乎、微博等)
編輯:尤立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