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里,應該要公平,還是要效率?
在企業里,應該要公平,還是要效率?
1. 一場搶人大戰
4年前,在我帶的團隊從100多人擴張到全國600人的過程中,曾經發生過一場搶人“血案”。今天我就拿這個例子,與大家探討一下制度設計中“公平與效率”的問題。
事情經過不復雜:在一次集中招聘會上(一般有50~100名候選人參加;先集中做公司及崗位介紹,然后逐一初試、復試),應聘者x先到A主管處初試,覺得和A主管聊不來,然后又自己找到B主管,兩人相談甚歡,決定加入B主管的團隊,HR也把入職Offer發給應聘者x了。
A主管聽說后面的情況后,找分公司總經理投訴。分公司內協調不好,最好鬧到我這里。
我只花一分鐘就做出了決定:給予B主管公開批評一次,由HR通知應聘者x不予入職。我還記得x同學特別執著,一直給HR、B主管、分公司總經理打電話,他認為這是你們公司內部的事情,影響他的入職太不公平。這些信息不斷傳到我這里,但我堅持沒有改變決定。
大家看到這里,也會覺得我的判定(當年我還只是銷售VP)太奇怪了吧?明明有優秀的人愿意入職、B主管也想要,公司還那么矯情?
那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大家腦子里先想想,我再說另一個從得到App上聽到的真實案例。
2. 馬糞案
我最近把“得到App”的精英日課第3季聽完了,又買了《薛兆豐的經濟學課》。一直以為我十幾年前已經看過薛教授的書,這課沒啥好聽的,沒想到一開始就聽到這個很有意思的一個故事。
簡而言之,馬糞案發生在1869年的英國。A先生雇人花幾個小時在街上搜集馬糞堆了18堆,當晚雇工去找馬車時,B先生看到馬糞堆上沒有標識物,以為沒人要,就自己把這些馬糞拉回家撒在自己田地里了。
鬧到法院,A認為自己雇人付出了勞動馬糞應歸他;B認為馬糞本不屬于A(屬于馬路上來往的馬匹主人)、A只是搬動了馬糞的位置并沒改變馬糞的所有權,而且A還沒有在馬糞堆上做標識物。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呢?
法院把馬糞判給A先生。道理是:社會規則希望鼓勵創造財富,而不是花功夫在財富上做標識物。如果只有做了標識物,物品才有明確的歸屬,那么社會就需要不斷付出做標識物的額外的成本。如果這個“額外的成本”甚至比創造財富本身的代價還大,那社會的發展就會變得緩慢。
這就牽扯到公平與效率的問題。 貌似A、B都有道理時,我們作為制度設計者要考慮的不僅僅是當下的公平性,更要考慮這個制度對組織未來效率的影響。
3. “搶人案”判定背后的管理邏輯
回到前文提到的“搶人案”。
當時公司團隊擴張很快,我們設計的“集中招聘”方法效率極高,每個季度人數都能翻番,從10人到600人只用了18個月時間,業績也同步增長了60倍。
這套方法的核心是明確招聘的責任人不再是HR,而是業務主管自己。所以應聘者x,是A主管打電話邀請來的。
如果我允許x加入B主管的團隊,就意味著:未來所有主管都可以從別人那里“截胡”應聘者,這可比晚上加班打邀約應聘者電話容易多了。(我要求每個招聘電話要打15分鐘,而每打8個電話,才會有一個合格的應聘者到場。)
這樣,每個主管打邀約應聘者電話的積極性會迅速下降。再往后推測,我們整體的招聘效率也會大幅下降。
所以當時我不僅做出這個判例,而且把它寫出來,通知所有分公司的各個團隊:這就是一個反面教材。通過這次公開批評,可以讓所有主管知道我們反對什么、鼓勵什么。
4. 公平與效率
在企業里,應該要公平,還是要效率?
我的思考是,公平是為效率服務的。
如果我們一定要把事情做得很“公平”,那也是為了讓大家覺得“公平”,而不影響組織運轉的效率。一旦特別不公平的規則制定出來,它不能被團隊成員理解,那么其執行也肯定是無效率的。
在企業中,所謂“公平”只是達到“效率”的手段之一。一切制度設計皆以讓組織未來有效率為目的。
想清楚這一點,管理者就不會糾結公平與效率發生矛盾的問題了。
這個話題先聊到這里,大家如有疑問不要猶豫,請在文末留言~
#特邀作者#
吳昊,微信公眾號:SaaS白夜行,紛享銷客天使投資人、前執行總裁。20年企業信息化和6年SaaS營銷團隊創新經驗,每天一篇2000字SaaS創業文章的堅持者,目前正處在從創業者向投資人的轉型過程中。
題圖來自Unsplash,基于CC0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