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文學獎首位中國得獎作家莫言,曾控告廣東深圳一間瓷器生產商,冒用其姓名和形象進行商品宣傳,一審勝訴獲賠合共210萬(人民幣,下同)。該公司不服上訴,周日(2019年12月29日)在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發于2018年9月,該公司將莫言的照片、書法作品等上傳在官網上宣傳養生鍋。莫言認為自己在不知情下“被代言”產品,姓名權和肖像權被侵害,于是將其告上法院。該公司反駁稱,相關照片和影片并非用作宣傳,僅用于內部員工激勵,相關賠償金額超過賠償標準。
法院二審判決書顯示,莫言是獲得過諾貝爾文學獎的著名作家,且他對自身形象和名譽十分珍視,在商業代言方面非常謹慎,深圳玉瓷公司虛構莫言為其產品代言的事實具有明顯惡意,對莫言的社會形象造成較大損害,遂作出上述宣判。
莫言代表律師表示,莫對此結果“非常滿意”。除上述賠償外,律師費、公證費等費用共10萬元(均由被告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