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是閃婚,當初也是家里的媒婆介紹,我和老公也只是見了一面就決定結婚了,我家當時情況是我還有一個弟弟,弟弟也準備要結婚了,弟弟的女友提出要30萬彩禮,當時我們家拿不出這筆錢,我媽希望我能結婚,可以幫幫弟弟,就這樣當初老公娶我花了30萬彩禮,弟弟才能結婚。
老公家條件其實不差,我公公是開超市的,在我們鎮上面最大的一家超市就是公公開的,老公其實也命苦,雖然家里條件不錯,但是婆婆去世早,公公平時又注重發展事業,所以老公性格方面也有些孤僻,結婚當晚我還發現了老公一個毛病,就是老公腿有些殘疾,平時沒仔細看,那天正好我看到了,老公腿走路時候有些不穩,我當時看到就不高興了,老公后來才告訴我實情,說他以前出過嚴重車禍,所以才成了這樣,我提出離婚,公公知道我因為這個要離婚,公公就找我談心對我說:“當初你家要彩禮我們也給了,我現在跟你說我家不缺錢,你如果嫌棄我兒子,你可以走,我給你一本存折,這存折里面有三萬元,你要是好好過,我每年給你三萬元零花錢,你可以一輩子不上班,看著辦吧。”
我看著眼前公公拿出來的存折,我心里面猶豫起來,如果為了這點小事情,就和老公離婚,實在是太不值得了,雖然老公腿上面是有些不方便,但是我既然嫁給他,就應該包容他,況且老公和公公對我確實不錯,在經濟方面從來沒說過我們什么,我不該做這種對不起老公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