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裴健如 每經編輯:段思瑤
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發布關于印發《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掇k法》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辦法》主要從個人與單位指標申請、廢棄指標利用、新能源車指標管理三方面進行了調整。例如,針對個人指標申請,《辦法》放寬了非天津市戶籍人員個人繳納社保審核條件,允許“補繳”;允許累計繳納社保達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天津市戶籍人員申請指標;支持人才引進,經天津市人社部門認定的綠卡人才、急缺人才等可按照市民待遇申請指標;小客車被盜搶滿3個月且放棄被盜搶其他指標申請資格后,可重新參與搖號或競價。
在單位指標的申請方面,《辦法》將企業申請增量指標納稅金額門檻由5萬元降低為1萬元;將企業按投資額申請指標時的申請資格修改為“可獲取的申請編碼數量按1億元遞增”,不設置上限數量;并允許依法納稅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申請多個增量指標。
與此同時,針對此前存在的單位未成功配置、逾期未使用的搖號、競價指標,《辦法》明確將這些“廢棄指標”分別轉為對應配置方式的個人指標,避免單位指標浪費,滿足更多個人指標使用需求。同時,《辦法》明確“親屬指標可申請繼承,資產關聯單位指標可申請調撥,市民車輛被盜搶后可申請盜搶指標”;明確指標適用類型屬性不變并可向下兼容,即普通車指標可以永久購買普通車、節能車、新能源車,節能車指標可以永久購買節能車、新能源車。
而對于增量指標的配置周期、額度及方式,《辦法》顯示:一是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配置額度以10萬個為基數,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二是增量指標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個配置周期內,以搖號方式配置的節能車增量指標為1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5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單位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12%,個人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88;三是增量指標的配置額度、比例和方式需要在基數基礎上進行調整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公安、生態環境、商務等部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小客車需求狀況和道路交通、環境承載能力制訂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此外,《辦法》將節能車認定方法調整為“比對國家標準限值界定”,更加便于車企申請、申報;將符合條件的國產新能源車與進口新能源車同時納入新能源車指標管理范疇,擴大了可申領新能源指標車型范圍。節能車增量指標采取搖號方式配置,普通車增量指標采取搖號和競價方式配置。節能車增量指標和普通車增量指標分別搖號。
每日經濟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