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隨著法律的大力宣傳,大部分人都接受了一個概念:農村宅基地是不能進行私自買賣的。但部分城里人仍舊想到農村買個院子,想要去農村過田園生活,退休后去農村養(yǎng)老,舒舒服服地安度晚年。這時候,就有人提出“農村宅基地不能買賣,那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總能買吧?”這一觀點,乍一聽,還真有一定的邏輯,但具體是不是真的符合法律規(guī)定呢?且聽在明律師與您仔細說道說道。
【宅基地上的房屋能買嗎?】
根據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關于農村房屋買賣問題的規(guī)定:在非宅基地改革試點地區(qū),農民將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個人,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為無效。合同無效后,買受人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請求賠償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應當綜合考慮當事人過錯等因素予以確定。
所以,只要您不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該村的宅基地不能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隨意買賣,這就叫“房隨地走”“房地一體”。
無疑,房屋的所有權與其所占用的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是掛鉤的,任何房屋都不能懸空存在。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在許多情況下都是不可分的,都強調因村民這一特定身份關系所產生的福利性、無償性。
【已經簽訂購房協議,買了怎么辦?】
可以先了解一下您所購買的農民的房子是不是在宅基地改革試點區(qū)域,如果不在這個區(qū)域內,那么您的協議被認定無效后,買方應當將房屋返還給賣方,賣方也應當退還已經收取的房款。
如果房屋恰好位于試點區(qū)域,就可以了解一下試點區(qū)域的宅基地改革試點相關政策,有些試點區(qū)域的改革政策可能是支持使用權流轉的。只要不是利用宅基地修建私人會館、別墅,相關協議中所涉及的權利還是有可能實現的。
【已簽署協議,卻遇征收,補償款如何分配?】
曾見到過這樣一個案例,城里人老張與農民老趙簽訂農村宅基地買賣協議。隨后,雙方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簽訂房產賣契,老張的戶口遷至該所農家院落,但戶口性質為非農業(yè)家庭戶。
過了幾年,該房屋涉及到了拆遷項目,農民老趙訴至一審法院,要求確認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要求獲得涉及院落及房屋的拆遷補償利益。(此時,房屋已被依法拆除)
那么在這個案件中,農民老趙要求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是城里人老張的非農業(yè)家庭戶,無可厚非。按理來講,雙方應該返還相應的錢款與房屋,但涉訴房屋已經納入拆遷范圍并被實際拆除。
并且,農民老趙在明知該房屋不能與非本集體成員交易的前提下,仍與其簽署合同,應負主要責任。最終,雙方都承擔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一般而言,在宅基地上房屋面臨拆遷時,“被拆遷人”身份的確認要求其系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上登記的權利人,而城里人或外村人都很難獲得這樣的登記,其補償權益也自然難以得到保障,只能是在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找出賣人索要損失賠償。
【不能買賣那想去農村長期居住怎么辦呢?】
農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不可隨便買賣,如果想享受農村生活的田園樂趣,還是租賃更保險些。
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區(qū)域,城里人可以通過租賃農房使用權的形式實現去鄉(xiāng)村居住或從事經營的夢想,按農業(yè)農村部的最新政策規(guī)定,對宅基地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最后,在明律師想要再次強調的是,2020年,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步子在不斷地加大、加快,宅基地的市場價值將被逐步體現出來,農民朋友們“靠地賺錢”將有望落實到現實中。但目前來看,不能盲目地進行私下交易,在城鄉(xiāng)土地制度分割的背景下,允許農地入市,實行同地同權,讓農民能夠分享經濟發(fā)展成果和土地增值收益,既是改革趨勢也是民心所向。農民朋友一定要在依法依規(guī)的基礎上積極響應號召,才能更好地改善生活條件。(于然/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