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以下簡稱《善意文明執行意見》)有關情況,要求禁止超標查封和亂查封,嚴格適用失信名單和限制消費措施。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意見》分為6大部分,共計22條。針對實踐中有的法院存在的超標的查封和亂查封問題,《意見》明確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糾正實踐中出現的超標的查封、亂查封現象,暢通人民群眾反映問題渠道,對有關線索實行“一案雙查”,對不規范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與此同時,《意見》規定凍結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存款的,應當明確具體數額,不得影響凍結之外資金的流轉和賬戶的使用;對于體量較大的不動產,如果其價值明顯超出債權額,就應當對相應價值部分進行查封;如果不動產只有一個產權證書,無法進行分割查封,人民法院還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辦理分割登記和分割查封。相關部門無正當理由拒不協助的,人民法院將依法對其采取處罰措施。
此外,《意見》第7條還規定,凍結上市公司股票的,應當以債權額為限計算出需要凍結的股票數量。在計算時,每股股票的價值以凍結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基準,一般在不超過20%的幅度內確定,嚴格禁止超標的凍結上市公司股票。
另外,對于股票已經被質押,并且本案申請執行人并非質權人的,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凍結數量難以確定、存在超標的凍結風險等問題,確立了質押股票新型凍結方式,主要目的是在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防范和解決質押股票超標的凍結問題。
“一直以來,對于超標的查封和凍結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場是堅定的,態度也是堅決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孟祥表示,在接下來一個階段,最高法將加大對該問題的監督和整治力度,希望各級法院領導和同志們高度重視,嚴格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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