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為何又是消防通道?
據央視新聞消息,2020年1月1日17時許,重慶市渝北區加州花園小區A4幢發生火災,應急、消防、公安等救援力量迅速趕赴現場疏散人群和滅火救援,隨后明火被撲滅,無人員傷亡。
大火沒有造成傷亡,值得慶幸。而且,在相關報道中,我們還看到了暖心一幕:當消防車趕來救援時,小區附近通道被停放的私家車等占用,市民合力掀翻和挪走堵路車輛,及時騰出了消防通道。
↑眾人合力挪車騰出消防通道
危難時刻顯現出的人性光輝自然讓我們感到欣喜,但隨之而來的卻是困惑:消防通道,為何又是消防通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但近年來,消防通道屢屢被堵,以至于滅火工作常常被耽誤,此類新聞也已不是新鮮事了。
既然有明文規定,為何許多消防通道還是未能保持暢通?追究起來,不少車主未必不知道消防通道的重要性,他們明知故犯的原因,可能是一種僥幸心理,也可能是“違法成本”太低。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后,對個人、單位都無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何一些車輛因堵住了消防通道被搬走后,還有車主“要求賠償”。因為在他們看來,堵住消防通道,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因此,如何提高這部分車主的“違法成本”,讓他們不再輕易將車停放在禁區,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當然,處罰只是手段,保障所有人的生命安全才是真正目的。因此,事后的處罰再嚴厲,也可能只是治標而已。加強日常的管理,才是當務之急。停車難,當然也是一個不能忽視的現象,但這并不能成為堵住消防通道的正當理由。
此外,違章建筑和垃圾堆放也是可能的隱患。這些平時看上去無關緊要的小問題,在火災發生時都有可能釀成大禍。安全無小事,如果不在管理上做足這些小功夫,到頭來,只能徒呼奈何,悔恨不已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場火災事故中,還有一個熟悉的名詞,那就是住宅“外立面”著火。官方發布的火情通報顯示,該住宅樓2至30層外陽臺不同程度過火,主要燃燒物質為陽臺雜物、雨棚。
這不能不讓人聯想到,多年來,南京中環國際廣場、哈爾濱經緯360度雙子星大廈、濟南奧體中心、北京央視新址附屬文化中心等曾發生的建筑外保溫材料火災。哪些材料易燃,應堅持什么標準,這些問題不該總是留在火災發生后才來討論。
無論是消防通道被堵,還是建筑外立面易燃,指向的還是同一個癥結:日常的管理,要比危急關頭的救險更重要。當然,這些事故也提醒我們,管理從來不是一家之事。比如,停車難導致的消防通道亂象,需要物業管理和消防部門聯合出擊,用重拳讓違法者付出代價。而我們,也不應對平日里發現的那些安全隱患熟視無睹。和搬走車輛的市民一樣,只要將所有人的力量合到一處,整個社會才會變得更安全,也會更讓人安心。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于西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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