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發文為“解決執行難”設限
中新社北京1月2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法院在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以后正向著“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邁進。面對民事執行實踐需要,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日發布司法文件,為“解決執行難”設限。
資料圖: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嚴格禁止超標的查封和亂查封”。針對實踐中有的法院存在超標的查封和亂查封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以下簡稱《善意文明執行意見》)指出,規定凍結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存款的,應當明確具體數額,不得影響凍結之外資金的流轉和賬戶的使用;對于體量較大的不動產,如果其價值明顯超出債權額,就應當對相應價值部分進行查封。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孟祥解釋,最高法的總原則是堅決禁止超標的查封、保全,違者一律追責,嚴肅處理,決不姑息。他說,下一階段將加大對于超標的查封和凍結問題的監督和整治。
《善意文明執行意見》規定,凍結上市公司股票的,應當以債權額為限計算出需要凍結的股票數量。在計算時,每股股票的價值以凍結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基準,一般在不超過20%的幅度內確定,嚴格禁止超標的凍結上市公司股票。
“人民法院凍結上市公司股票時,既要保障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同時要關注投資者的投資權益,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孟祥說,《善意文明執行意見》明確不能超標的凍結,允許債務人通過二級市場交易方式自行變賣股票,并對股票有質押的情況作出相應規定。
為確保雙方當事人在財產變價環節利益最大化,《善意文明執行意見》在現有司法解釋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或新增加了變賣程序的適用。同時提出,在網拍環節最大限度吸引更多市場主體參與競買,避免財產流拍。
最高法同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深入推進律師參與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律師參與執行意見》)。孟祥說,隨著執行案件數量持續增加,執行專業化水平不斷提升,不少當事人在專業知識和查人找物等方面存在較大需求,亟需律師等專業力量深度參與執行。
《律師參與執行意見》既詳述了如何發揮律師在執行工作中的作用,也加強了對律師參與執行工作的保障,同時強調“杜絕執行人員與律師之間不正當交往甚至違法交易等問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