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樣是需要避諱的。
我在電子讀書軟件上查了一下“春燕”,又查了一下“小燕”,兩個名字都出現了多次。但是大部分是敘述人的稱呼,在對話里直接叫的很少,只有三次。
一次是第五十九回,鶯兒和春燕的姑媽開玩笑:“姑媽,你別信小燕的話,這都是他摘下來的,煩我給他編,我攆他也不去。”
另一次是司棋鬧小廚房的先聲,蓮花兒攀比:“前兒小燕來,說晴雯姐姐要吃蘆蒿……”
第三次是寶玉要支開眾人打聽五兒的情況:“我出去走走,四兒舀水去,小燕一個跟我去罷。”
也許有人會說,你這里說的小燕和春燕,是一個人的兩個名字嗎?不會是兩個人嗎?
在第五十九回中,上一段寫鶯兒和春燕對話,姑媽走來,批評春燕,春燕還嘴,接著馬上就是鶯兒取笑,話中叫“小燕”,當然是同一個人的兩個名字。
一個人為什么要有兩個名字?除了黛玉字顰顰這樣的風雅、賈政字存周這樣的必須之外,林紅玉也是一個例子:“原來這小紅林姓林,小名紅玉,只因‘玉’字犯了林黛玉、寶玉,便都把這個字隱起來,便叫他‘小紅’”。
那么,春燕當然可以參照舊例:因“春”字犯了賈府四春,便把這個字隱起來,便叫他“小燕”。
小燕是大家這樣叫他,并不是正式改了名字。所以行文之中,還稱之為“春燕”,但是書中人親口叫她,只會是“小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