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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記者張小玲除國家批準建設的重大項目外,深圳全面禁止圍填海。近日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表決稿)創新海域使用權出讓制度,用海項目屬于目錄所列情形的,可以通過批準申請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其他用海項目應當依法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
自然岸線保有率控制目標不低于40%
深圳擁有1145平方公里海域面積和260公里海岸線,海域資源較為豐富,開發利用潛力較大。近年來,深圳海域使用需求增長迅速,隨著開發強度的不斷加大,海域使用管理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是重開發、輕保護,違法用海和不科學用海活動時有發生,造成海域資源和生態環境破壞。經營性用海仍以審批為主,海域作為稀缺資源的市場價值沒有得到充分體現等。
《深圳經濟特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表決稿)創新海域使用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設立專章創新了若干保護深圳海岸線的規定,構建科學合理的自然岸線格局,構筑海洋生態安全屏障,實行海岸線分類保護制度。根據海岸線自然資源條件和開發程度,分為嚴格保護、限制開發和優化利用三個類別,并就各類岸線管理作出具體規定。
《條例》建立自然岸線保有率控制目標。根據國家相關要求明確本市自然岸線保有率控制目標為不低于40%,不能滿足自然岸線占補平衡要求的建設項目用海申請不予批準;加強岸線整治修復,提升自然岸線保有率,整治修復后具有自然海岸形態特征和生態功能的海岸線納入自然岸線管控目標管理。
并將優質沙灘、典型地質地貌景觀、紅樹林等所在岸線列入嚴格保護的岸線范圍,要求市、區人民政府建立相關保護制度,制定保護措施,實行分類管理。
規定了海域使用權出讓的負面清單
《條例》嚴格管控圍填海用海行為,是海域使用管理的重要任務之一。規定:“除國家批準建設的重大項目外,全面禁止圍填海。”要求國家批準的重大項目需要圍填海的,應當嚴格控制單體項目圍填海面積和占用岸線長度,嚴格控制沿岸平推、截彎取直、連島工程等方式圍填海,嚴格控制海灣內圍填海。
《條例》創新海域使用權出讓制度,明確規定市海洋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審批使用海域目錄,將公共設施項目、重大建設項目等用海項目納入目錄內,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用海項目屬于目錄所列情形的,可以通過批準申請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其他用海項目應當依法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
《條例》專門規定了海域使用權出讓的負面清單,明確規定不符合本市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要求、可能破壞海域資源、環境、自然景觀和生態平衡且無法采取充分有效措施等七種情形不得通過審批或者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
編輯:李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