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近日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對2012年的“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進行了一次升級。這次通過的條例,引人注目的地方在于,它有一系列非常具體的辦法,來應對“不文明行為”。
著名物理學家李淼教授到深圳工作了。他在過馬路的時候,幾次看到即便沒有紅綠燈,車輛也總是避讓行人。這讓他感嘆,或許這樣“文明”的城市,在國內只有深圳一個!
在圖書館,有些市民脫了鞋躺在椅子上看書。
這種體驗很私人,別的城市肯定有很多朋友表示不服。但是,只要在深圳待過一段時間,你就不得不感嘆,司機還是普遍文明的。我在深圳乘坐網約車,司機都是馬上要求系安全帶,而在有的城市,司機卻會為了方便,把副駕上的安全帶“假扣”。我在深圳曾經請教過司機為何如此嚴格,他回答:“違反規定就一定會被處罰。”
這句話說得容易,要做起來卻很難。類似于交通違規這種可以通過攝像頭抓拍的行為,處罰起來當然容易,但是有一些不文明行為,本身還沒到“違法”,就非常難辦。像在禁煙場所吸煙、高鐵上坐在別人的位子上不愿意起來,常常讓人嘆息好人難當,而“流氓”橫行。過去兩年,有關高鐵霸座的行為有過多起,在媒體廣泛報道后,鐵路部門才想出辦法來“對付”。
在這方面,深圳的經驗的確值得推廣。比如,此次條例賦予車站、機場、碼頭等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勸阻的權力”,不聽勸,就可以報告公安機關。這一條就讓這些場所的工作人員擺脫了之前的尷尬,以前他們都苦于“沒有執法權”,現在的“勸阻權”,也不是執法權,但卻是行動的依據。另外,對那些做出不文明行為還不聽勸、不道歉的人,條例規定“執法機關可以將違法行為視頻在有關媒體或者場所播放,直至違法行為人依照前款規定道歉”。
新華社照片,武漢鐵路警方開展“列車霸座”處置演練
你不得不感嘆,連獲得一個道歉都這么難,需要條例專門作出規定,但這就是目前社會的現實。“不文明行為”的制造者,通常也是不講理的人。不少朋友都有過在公共場所勸別人不吸煙的經歷,往往遭到“理直氣壯”的反彈。很多城市都有類似的文明條例,但都是理論性、呼吁性的,缺乏可以執行的細節,在現實中也就變成一紙空文。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這次通過的條例,并沒有出現“納入個人征信”之類的一刀切的重罰,而是對各種層級的“不文明行為”,提出分門別類的處罰辦法,這是非常適當的。在社交媒體時代,不文明行為被曝光后,往往會引來鋪天蓋地的指責,其中不乏“嚴厲打擊”“重罰”的呼吁,動不動就納入“個人征信”就是一種。但類似的做法引發了巨大的爭議,被指濫用征信系統。針對不文明行為,采取何種處罰手段才合適且有效,至今似乎還沒有相應的共識。
文明社會的形成,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做到的,它需要整個社會的持續努力。這種努力,包括個人對自己行為的約束,也包括處罰和示范。處罰當然是關鍵的一環,但是只有有可操作性的、適當的處罰條例,才能真正起到約束的效果。深圳的條例,看上去就非常有可操作性,社會認可度高,這種做法值得借鑒,接下來就是要認真堅持了。□張豐
編輯:何起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