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青深一度
記者/李佳楠
編輯/宋建華
庭審現場
“你為什么那么殘忍,殺害一個無辜、陌生的人?”面對受害者家屬的當庭質問,楊某淇沒有當場道歉。
1月3日上午,常德市中級法院在漢壽縣法院開庭審理滴滴車司機陳宏遇害案。出現在法庭上的楊某淇戴著手銬,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多是表示認罪認罰、沒有異議,沒有更多陳述。
2019年3月23日晚,湖南常德19歲大學生楊某淇,因悲觀厭世產生輕生念頭,想先殺個人壯膽,乘坐滴滴網約車下車時,無故將43歲的司機陳宏殺害。
受害人家屬申請重新精神鑒定
被害司機陳宏的家屬告訴深一度,兇手楊某淇的父母未出庭,只委派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師。兇手戴著手銬進入法庭,表情自然。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楊某淇多是表示認罪認罰、沒有異議,沒有更多陳述。
該名親屬告訴深一度,公訴人表示,公安機關鑒定楊某淇患有抑郁癥,在實施危害行為時有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可以從輕減輕處罰。但公訴人同時表示,考慮社會影響很大,容易造成恐慌,不建議減輕處罰。
庭審爭議焦點集中在抑郁癥的鑒定結果。公訴機關支持公安機關的鑒定結果,代理律師認為,鑒定證據材料不完善,被害人家屬申請重新鑒定。庭審法官表示,審判委員會正在考慮,未給出明確回答。
對于民事賠償問題,陳宏妻子田麗表示,我們沒有要求具體的數額,我們要的是嫌疑人家里的一個態度、良知、良心。事發這么久。楊某淇家人沒有一個人出來跟我們道過謙。
田麗講述,她在庭上質問楊某淇,“你為什么那么殘忍,殺害一個無辜、陌生的人,你知不知道,他上有兩老,下有兩個孩子需要他”,對此,楊某淇沒有當場道歉。
因為對方家屬未出庭,楊某淇辯護律師表示,只是代理刑事部分,對民事部分沒有權限。最終,法院表示將庭外調解。
法院當庭沒有宣判,也未說明擇日宣判。對于定罪量刑,檢察院建議,對楊某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被害滴滴司機陳宏一家四口合影
檢方建議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事發時,19歲的楊某淇是湖南省應用技術學院大一的學生。常德市檢察院查明,自2018年上半年,楊某淇開始產生消極情緒,悲觀厭世,逐步發展到產生自殺的想法,并網購匕首和手套等物品準備自殺使用,因未能堅定決心沒有付諸實施。2019年3月22日,楊某淇決心在23日晚上23時30分以后自殺。(此前報道《常德滴滴車司機被殺案兇手:殺人只為看自己有沒有膽量》)
23日下午,楊某淇攜帶一把匕首和一副無指黑色手套獨自離開學校寢室,先后輾轉鼎城區和武陵區的網吧,逗留至當晚22時許,仍然沒有勇氣自殺。于是想先殺個人壯膽,然后自殺。
楊某淇通過滴滴打車軟件,隨機網約到司機陳宏的車,23時40分許,該車行駛至目的地附近停車后,楊某淇拿出匕首刺向被害人陳宏頸部,遭遇反抗后遂朝陳宏的軀干、大腿等部位連續捅刺20余刀,直至陳宏失去反抗能力后逃離現場。此后,楊某淇在朋友勸說下向公安機關投案。
陳宏的妻妹回憶見到姐夫尸體時說:“車上全都是血,太殘忍了……”經依法鑒定,陳宏系他人用單刃銳器刺破心臟繼發心力衰竭死亡。
深一度獲得的一份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2019年4月28日,楊某淇被診斷為抑郁癥,在實施危害行為時有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妻子田麗告訴深一度,收到鑒定意見通知書后,她曾寫申請書要求警方重新鑒定楊某淇是否患有抑郁癥及其刑事責任能力,但因理由不充分被駁回。
起訴書顯示,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楊某淇提起公訴,因其作案時有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鑒于楊某淇作案動機卑劣,手段殘忍,且不積極主動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損失,未取得諒解,其雖表示認罪認罰,不予從寬處理,建議對楊某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案發當天監控顯示,楊某淇作案后棄車而去
遇害人留下兩個孩子需撫養
案發近一年,楊某淇家人的態度讓受害人一家心寒。案發后,楊某淇家人曾托人送來5萬安葬費,但其家人并未露面,也從未向陳家道歉。庭審前不久,陳家有親友曾找到楊某淇父母,田麗告訴深一度,“親戚打聽到,對方條件還可以,有兩套房還有車,但不愿意賠償。”
此外,事發后滴滴公司已承諾,將按照“法院判決滴滴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金額”的三倍賠償。田麗告訴深一度,因為獲得三倍賠償要走法律程序,過程漫長,最終雙方簽署補償協議,按照陳宏收入和家庭情況,滴滴給予幾十萬的人道主義援助。
陳宏的父母已年過六旬,陳宏是家中唯一的兒子,另有一個女兒遠嫁廣東。陳宏去世后,贍養兩位老人的擔子落在田麗的肩上,她每月只有兩三千的收入,大兒子今年18歲,5歲的小兒子還在上幼兒園。
田麗妹妹告訴深一度,2019年4月底,姐姐搬出出租屋和自己一家生活在一起,在償清剩余的車貸后,姐姐把姐夫的車也賣了。姐夫死后,姐姐生活艱辛,“但無論如何,兩個孩子還要長大啊。”
(為保護個人隱私,文中陳宏、田麗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