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是合格的父母!“負責任”這三個字有人完全做不到.....
“還沒結婚怕被笑話,家人也接受不了,就把孩子扔了。”
案發時杜某年僅18歲。2019年2月26日,杜某從老家內蒙古來到河北涿州,一直住在鼓樓大街高登賓館。按照杜某的說法,她對于懷孕不知情,就是覺得肚子比以前大,還以為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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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9日6點,杜某突然感覺肚子一陣兒一陣兒的疼。10點30分左右,她去上廁所,結果生出個小男孩。杜某剪斷孩子的臍帶后,給孩子洗了澡放在床上。
“我當時也不知道咋處理,就用繡十字繡的剪刀將孩子和我連著的東西剪斷。”
6月23日晚23時30分,杜某用藍色塑料袋裹著孩子的身子,露出頭部,又用小涼席包著孩子,再裝進大的橙色衣服袋里,將孩子放進賓館附近的一個鐵質垃圾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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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回老家,但帶孩子怕被別人笑話,也沒生活來源,也沒能力養孩子,想把孩子送人或孤兒院,但又不知道該怎么去做。”
慶幸的是,孩子的哭聲引起了下班路過此處的龍某的注意。“我過去用手扒垃圾桶,發現垃圾袋下邊有一個光著身子的嬰兒,趕緊打電話報警。”之后,嬰兒被送往涿州市醫院救治。
6月24日下午3時許,杜某又來到垃圾箱,沒有看到孩子,卻看到旁邊有警察,于是上樓退房。
賓館老板記得杜某退房時,他看到杜某床上被子卷著,床邊有血跡,但杜某只說是“來例假沾上了”。為此,賓館還扣了杜某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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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6時許,杜某帶著兩只泰迪犬,打車離開涿州前往保定市客運中心,準備乘車前往內蒙古老家,6月25日10時許,民警在保定市客運中心將杜某控制。
涿州法院審理認為,杜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因他人報警和醫院的積極救治,孩子未造成死亡后果,被告人的行為屬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
被告人對孩子負法定照顧義務,其明知在深夜將孩子遺棄于垃圾箱內會造成死亡的后果,仍實施上述行為,辯護人認為被告人不具有直接故意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故判決杜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杜某與其父均表示沒能力養孩子。杜某父親稱,“我沒妻子,有父母要養,現在家里還有外債,沒能力養嬰兒,愿把孩子交給福利機構或他人”。目前,孩子已依法由他人領養。
這樣的母親
真是太不責任了
希望孩子能在新的家庭
健康快樂的長大
來源:瀟湘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