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婚姻,如果從法律的層面講,無疑,結婚證是一對成年男女是不是真正的夫妻,婚姻是不是合法的最根本的有效的證明。
然而,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卻大量的存在著這樣的一種情景:生活在一起的,擁有結婚證的一對男女,未必是真正相愛的兩個人,也彼此未必是自己真心喜歡的人。而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不受法律保護的一對男女,他們或許是一對真正相愛的人——雖然這樣的現實情況讓我們的結婚證顯得有點尷尬,雖然這是我們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一幕,但無奈,這也確實是事實!
因此,就有了在我們坊間流傳甚廣的一句話:住在一起的,看上去是夫妻的,未必是夫妻。而不住在一起的,看起來不像是或者看起來根本就不是夫妻的,有可能是真正的,正兒八經的夫妻。
或許,這句話是對于當下人們的感情混亂狀況的一種諷刺,然而,從另一個角度,卻也真實地反映出我們的婚姻的一種現狀。
確實,不得不承認,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情況是存在的。并且,在這個物欲橫流的社會大背景下,這種情況很普遍——一張結婚證,讓多少不愛的人睡在一張床上,成了夫妻,而又讓多少相愛的人無法走到一起!
難道是我們的結婚證成為了我們真正的感情,真正的愛的阻止者嗎?這樣說,顯然是不妥的。因為我們領取結婚證在后,我們的感情也好,愛也罷,是在感情的基礎上領取的。然而,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的婚姻狀況卻又是如此的真實的擺在我們的面前,這,不知道是我們自己在打我們的臉,還是法律在感情的面前顯得那樣的蒼白……
或許,一張結婚證,在法律層面,能夠約束的是一個人形式上的皮囊,卻無法管住一顆孤獨寂寞的心……
或許,只有沒有約束的心的皈依,才是婚姻的最終的完美表現形式……
一張結婚證,多少不愛的人成了夫妻,多少相愛的人無法在一起!是法律太善良,還是我們已經活得忘記了我們自己是誰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