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哥哥被發現于山林中自殺離世。明道非常震驚和難過,對于本案一無所知,也正試圖了解發生什么狀況。
有網友說:賭債又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父債子償也不被法律認可,殺了妻兒自殺就是又慫又懦弱,欺軟怕硬挨千刀的。要是真的怕妻兒過不好就不該賭博,要是怕妻兒過不好就應該金盆洗手改過自新努力還錢。
但是如果賭債不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他的妻子為什么不離婚呢?為什么要跟一個賭博成性的人在一起?這一點有點讓人想不通。既然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他就可以離婚后不承擔任何債務責任,他又何必非要和一個賭徒在一起?這讓人不得不多想一些。或許這背后還有人們不知道的原因。
想一下欠那么多債務,她跟他在一起生活也不會好到哪兒去,他為什么非要和他生活在一起?就算是為了孩子好,也應該離開啊。所以這一點實在有點讓人想不明白。我原本以為在臺灣對于賭債的認定是不一樣的。如果仍然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么這一點就有點讓人想不明白。畢竟更何況這還不是一天兩天的事。還不是就是一次性的債務。
他為什么沒有離婚,而是和一個長久賭博的人在一起,還是欠了那么多債務的。這背后似乎更另有隱情。難道僅僅是他離不開那個男人嗎?這似乎根本不可能。所以可能還有別的問題。包括最近一段時間發生的某些家暴案,也是讓人覺得很奇怪。他們為什么就是不肯離婚離開對方呢?當然被家暴者,跟這種賭博的家庭還是有區別的。
如果真的是因為有一點留戀或者感情。那也警告所有的人,不要和有這份問題的人在一起,趁早離開。越快越好,越早越好。
難道是因為他妻子已經提出離婚了,他才殺了她嗎?那他為什么要殺兒子呢?之前他沒有殺妻兒,是因為妻子沒有提出離婚嗎?但是他為什么非要殺兒子呢?但是即便已經提出離婚,也不是非殺人不可啊!
但是即便如此,她之前那么長時間,為什么沒有提出離婚呢?
當然這僅僅是一種猜測,但是即便是如此,這也證實這種人恰恰應該早早離開而不應該在一起,更不應該跟這種人單獨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