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何生廷報道 趁廣州地鐵三號線晚高峰人多擁擠,1991年出生的徐某強制猥褻一名女生小吉(化名)長達30分鐘。記者獲悉,在一審時,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徐某上訴稱一審判刑過重,認為自己沒有采取明顯的暴力或語言脅迫被害人,被害人也沒有明顯反抗等。在二審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為2年6個月。
法院認定為“當眾猥褻”
徐某,男,1991年4月出生于甘肅省寧縣,文化程度大學本科。本案于2019年4月17日被羈押,同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逮捕。
2019年4月17日17時許,徐某在廣州地鐵三號線一列從體育西路開往機場北站方向的列車上,趁車上人多擁擠之際,先用手摸受害人的臀部,繼而用身體推擠至車門旁邊處使其無法逃離、反抗,還強行將手伸進裙子、上衣內持續約30分鐘,直至該車停靠白云區高增站。
受害人小吉出站后前往高增站派出所報警,徐某跟隨前往并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案發后,徐某家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2萬元并取得了諒解。
經查,從案發地點、時間來看,本案發生在運行高峰時段的地鐵列車上,地鐵上人員較多,屬公眾場所;徐某在本案中對被害人進行強制猥褻的時間長、猥褻部位較多、行為情節惡劣,對被害人造成嚴重的傷害特別精神控制、心理恐懼等傷害,且在地鐵上公眾可以看到的情形下實施猥褻行為,足以認定為“當眾猥褻”。
為此,白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判決,被告人徐某無視國家法律,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
二審改判兩年半
上述判決之后,徐某不服,提出上訴。徐某認為,在事情發生后,他第一時間向被害人道歉,后家屬積極與被害人溝通賠償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書,一審判決過度放大對被害人的傷害。此外,一審法院沒有綜合對其行為兼顧不同罪名之間的量刑平衡,認定其行為比強奸更惡劣顯失公平。
廣州中院認為,原判認定徐某在地鐵上強制猥褻小吉約30分鐘的事實,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予以確認。徐某在乘客眾多的地鐵列車上強制猥褻被害人持續30分鐘,限制了被害人的逃離和反抗,可見其是對被害人實施了一定的暴力行為,可以認定“在公共場所當眾犯罪”。
但是目擊證人沒有看到徐某的猥褻動作,由此可見,徐某的猥褻動作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可見徐某強制猥褻“當眾性”所造成的影響并不十分惡劣。
另外,徐某作案后跟隨被害人下車,還求被害人原諒并一直跟隨到派出所自首,案發后還賠償了被害人并獲得了諒解等,為此廣州中院于2019年12月3日作出終審判決,改判成有期徒刑2年6個月。
編輯: a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