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生豬家禽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快推進全省生豬家禽產業轉型升級作出全面部署。《意見》要求,到2025年實現全省生豬出欄量保持在3300萬頭以上、自給率保持在70%以上,將生豬、家禽產業轉型升級納入省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將最低生豬出欄量納入“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
到2025年規模養殖比例達80%以上
《意見》明確,到2025年,全省豬肉、禽肉產量分別保持在245萬噸以上、140萬噸以上,禽蛋產量達到40萬噸以上,生豬出欄量保持在3300萬頭以上、自給率保持在70%以上,家禽出欄量達到10億羽以上,構建種業、養殖、屠宰加工、冷鏈物流配套發展的現代化生豬、家禽產業體系,實現“四個轉型”:
——小散養殖向標準化規模養殖轉型。建設30個10萬頭以上生豬養殖場(基地),300個萬頭以上生豬養殖場(基地),1000個畜禽標準化養殖場(小區),規模養殖比例達到80%以上。
——粗放養殖向綠色科學養殖轉型。建設100個現代化美麗牧場,規模養殖場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基本全覆蓋。
——小型屠宰廠(場)向現代化屠宰企業轉型。建設200個標準化屠宰企業,全省屠宰廠(場)數量壓減50%以上,規模企業屠宰量占比達90%以上。
——調畜禽向調肉品轉型。逐步推進實施禁止活豬(種豬和仔豬除外)跨大區域調運,建設30個養殖、屠宰、加工、配送全產業鏈示范企業,全省冷鮮冷凍肉品供應占比達到30%以上。
新農村建設規劃標準化集中養殖小區
以當前廣東生豬、家禽產業發展難題與困境為導向,《意見》提出了規劃用地、提升綜合素質、提高科技含量、加大改革和監管力度、加強監督指導、落實工作責任等六項具體舉措。
圍繞解決發展空間,《意見》要求科學規劃養殖用地,保障產業發展空間,提出了保障畜禽養殖用地、簡化養殖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規范禁養區管理等措施。其中,保障畜禽養殖用地上,要求各地將畜禽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允許在Ⅱ、Ⅲ、Ⅳ級保護林地建設規模養殖設施;結合新農村建設適當預留用地,規劃建設標準化集中養殖小區。對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內確需關停搬遷的規模養豬場,當地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異地重建。
把仔豬及冷鮮豬肉納入運輸“綠色通道”
圍繞補齊發展短板,《意見》強調提升產業綜合素質,促進綠色發展,提出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措施。強調提高產業科技含量,增強核心競爭力,提出加快科技創新推廣、實施畜禽種業振興行動等措施,打造一批“粵字號”特色優質畜禽產業品牌,至2025年,全省地方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率達95%以上。
強調加大改革和監管力度,確保屠宰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出優化屠宰行業結構布局、加強對屠宰企業監管、加強肉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等措施,支持建設標準化屠宰廠(場),對新建大型標準化產加銷一體屠宰加工企業予以優先審批,不受規劃數量限制;逐步減少生豬屠宰企業代宰比例;優化肉品流通運輸政策,把仔豬及冷鮮豬肉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范圍。
肉豬由養殖場至屠宰廠“點對點”調運
圍繞促進規范發展,《意見》要求加強監督指導,促進產業規范發展,提出規范養殖場審批備案手續、落實養殖場防疫措施、全面禁止直接使用餐廚廢棄物喂豬、嚴格實施畜禽調運監管、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等措施,落實新建、改擴建規模養殖場依法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林地使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等制度。現有畜禽養殖場尚未辦理上述法定手續的,要及時整改并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善審批備案手續,逾期未辦的依法予以查處;實行肉豬由養殖場至屠宰廠和種豬、仔豬由種豬場至養殖場的“點對點”調運。
圍繞強化支持保障,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產業轉型升級的支持保障,提出了嚴格責任制考核、加強財政和金融支持、建立生豬養殖生態補償機制、穩定基層機構隊伍等措施。探索開展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抵押貸款試點,支持畜禽保單訂單和應收賬款抵押,解決畜禽業發展融資難題。
鼓勵生豬調入市向調出市支付補償資金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指出,《意見》明確了支持保障生豬、家禽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將近期國家及省出臺的穩產保供、動物疫病防控、用地、環保等政策措施予以進一步細化落實,樹立保供給與保生態并重的理念,鼓勵發展環保高效畜禽養殖方式,糾正前期部分地方“以禁代治”“一禁了之”的偏差。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意見》強調了嚴格責任制考核。將生豬、家禽產業轉型升級納入省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將最低生豬出欄量納入“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生豬出欄量不得低于《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18-2020年)》規定的目標任務,2021年起不得低于2020年的目標任務。
建立生豬養殖生態補償機制也是主要創新舉措之一。為解決屬地政府發展畜禽養殖積極性不高的問題,《意見》提出建立生豬銷區補償產區的長效機制,鼓勵生豬調入市根據調入量按一定標準向生豬調出市支付補償資金,平衡產銷區利益,提高產區積極性,構建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