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安一男子飲酒后,竟從家里扔出椅子、燒水壺等物品!路人驚恐之下選擇報警民警到場后展開調查,事情卻遠遠不止這么簡單……
2019年12月25日22時許,瑞安市汀田街道某商業街上,突然出現木質椅子、門窗、裝有熱水的燒水壺等物品從天而降。
所幸當時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但巨大的聲響已經驚嚇到路人,因不知發生何事,也害怕行人會再次被高處墜落的物品砸傷,于是報了警。瑞安警方隨即介入調查。
經走訪調查,警方發現墜物是從五樓丟下來的,已經造成停放在街邊的轎車受損,但未造成人員傷亡。
隨后,民警找到拋物樓層,住所屋內酒氣濃郁但不見醉酒人員。民警撥打了住戶方某(男,32歲,江西人)的電話,要求其返回住所接受調查,電話內方某極不配合并開始對民警進行辱罵,“罵你有什么關系?關你什么事?”
通話期間,民警了解方某已回到住所樓下,于是下樓準備將其帶回派出所進行下一步調查。誰知,在警車上,方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配合,躺在警車后座上發酒瘋,期間用腳踢打警務人員。據悉,方某當日在家飲酒后與妻子發生爭吵,期間一時怒氣難發,將家中物品從五樓窗戶內扔出。
2019年12月26日,方某因妨礙公務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瑞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高空拋物已入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使其不能執行職務。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執行公務。暴力,是指行為人實施了暴力打擊或者人身強制,如毆打、捆綁等。威脅,是指行為人以殺害、傷害、毀壞財產、破壞名譽、扣押人質等方式威逼、脅迫,企圖迫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放棄執行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