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太原一大媽怒砸小區違停車的視頻在網上熱傳。
視頻中,一輛小車停在小區路中間,大媽手持一把鐵鍬不斷砸向小車。據大媽說,這輛車違停3天一直聯系不上車主,自己患有癌癥,本來預約了北京來的專家,但是因為違停車擋住路,她錯過了專家會診,太生氣才沖動砸車。
因為跳擾民的廣場舞,好在公交上搶座,使大媽這一稱謂失去了原有的親切與尊敬,但這次大媽砸了違停車倒是得到了相當多的支持。原因很簡單,違停太可恨,尤其是這種停在路中間,讓別人無路可走的行為更可恨。
有人覺得,車停在這里3天沒動肯定是有什么不得已的緣由,但作為一個社會的人,本應該有責任感,哪怕是犯事被警察抓了,按理說也應該忘了提醒下車子擋道了,請人家處理一下。當然事實上在這種情形下是根本無暇顧及違停的事的,所以不能指望違停車主會積極主動來處理,政府應當對違停的處理的權限和方式出臺相應的規定。
不然,正如這輛違停車擋了大媽看病的路而被砸的事件,就是一個雙輸的結局,車主好端端的車被砸了,大媽砸車雖然贏得一時爽,但終究還得負法律責任。贏家似乎只有網上的看客,一直看一直爽,不由要贊一聲:大媽真是好樣的!
違停擋道,對于被擋的人來說真是急得要跳樓,因為要移車即使打了110電話,倘若聯系不上車主或者車主不能及時趕來,110也是愛莫能助了。雖然違停能有萬般理由,但從法律和道義上講都是不能成立的,法律必須讓違停者負起的由違停所引發后果的責任,同時免除在某種情況下清拖或者推開違停車輛所造成損傷的責任。
如果沒有合理的機制來及時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那么停車與違停、違停與通行之間的矛盾必然無從調和,總不能每次都以砸車的形式來宣泄被堵著的憤怒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