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南信陽小鎮的謝先生,剛買了一輛轎車,在11月3號這天晚上,謝先生照例將車停在自己家門口,他住的是小鎮的門面房,門前10米開外是街道,他將車停在自家的院子里。
約莫凌晨一點左右,謝先生被巨大的響聲震醒,他開門出來一看,不得了了!他的新車被撞了,是一個騎電動車的男人撞的,只見男子四仰八叉躺在他家門前,電動車摔在一邊,他家的轎車后備箱被撞得凹了個大坑。
謝先生趕緊給醫院打電話,救護車拉到醫院,男子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這件事調查后發現騎電動車男子屬于酒駕,交警判定是這名男子的全責。
接下來的故事很老套,男子的家屬不依,認為停車的謝先生要承擔責任,他們把謝先生告上法庭,索賠50余萬元。
謝先生萬分委屈,我的車招誰惹誰了?在自家停車位上一動沒動,被電動車撞壞了不說,還怨我了,還讓我賠,這有天理嗎?再說了,我的車撞壞了誰來賠?
可是讓謝先生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這個事兒法院判了,要謝先生賠償死者家屬5萬元。法官的根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出現了交通肇事,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所以,謝先生需在無責任賠償范圍內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謝先生想不通啊,為什么會有這樣?沒有過錯也要賠償嗎?是因為我的車停在自家門口了嗎?是因為我的車“坐地日行八萬里”撞上屁股后頭的電動車了嗎?你撞到我的車讓我賠錢,如果你撞到樹上了,找誰賠錢去?謝先生不服,他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訴。
說到這我就要給大家普及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些常識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所適用的只能是在道路上,你管不到別人家院子里的交通秩序,再說男子醉駕高速闖進別人家院子里頭,這事兒它不適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謝先生是不應該承擔責任的。
我相信謝先生上訴了,上級人民法院會給謝先生一個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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