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當晚,珙縣巡場鎮人陳某應邀參加朋友元旦KTV迎新聚會,酒盡歌罷在場的人仍余興未了,便商量著換個地方換個節目繼續高興。
陳某的一名朋友卻因有事要提前離開,卻不曾想會因此而惹怒陳某,趁著酒勁陳某用啤酒瓶砸爛了KTV包間內吧臺桌玻璃面板,以發泄對朋友要提前離開的不滿。
后被聞聲趕來的KTV負責人發現,幾經商量,陳某也為自己的沖動買了單,賠償了被砸壞物品的費用。
事情本可告一段落,可陳某接下來的舉動著實讓人“震驚”,賠償后陳某再次返回KTV包房內將整張吧臺桌掀翻砸爛,理由竟是自己賠了錢吧臺桌就是自己的,便可隨意毀壞。
目前,違法行為人陳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飲酒有度,“高興”切莫過頭,娛樂本無可厚非,可也要堅守法治的底線,沖動是違法犯罪的催化劑,請大家切記…


